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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3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11-13 09: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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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厚兵:本院受理的原告窦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105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丁厚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窦清借款本金人民币2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5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被告丁厚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窦清律师费21000元;如被告丁厚兵未按本判决书第一、二项履行所负债务,则原告窦清有权对被告丁厚兵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砀山路(北二环)2565号大富绿洲15栋1603室房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额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400元,减半收取3200元,由丁厚兵负担。现本院通知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滕腾:本院受理王嘉骏与滕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滕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嘉骏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其中2018年5月3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的利息10400元,之后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借款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滕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嘉骏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三、驳回王嘉骏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71元,减半收取685.5元,由王嘉骏负担85.5元,滕腾负担600元:公告费800元,由滕腾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远景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告深圳市远景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深圳市远景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88811.32元及违约金(自2017年12月5日起以未付货款288811.3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后以未付货款288811.32元为基数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至款清时止)。案件受理费706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7860元,由深圳市远景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涛、程洪波:本院受理程瑶与王涛、程洪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王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程瑶借款本金95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4月16日起以借款本金9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程洪波对上述(一)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案件受理费22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000元,由王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梁爽(身份证号码42201198808070436):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创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冬平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博桥(身份证号码422201197604244217):本院受理的原告吴伟志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朝国(身份证号码340122197101014094)、红梅(身份证号码340122197402044166):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2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吉标(身份证号码340122196401204071)、彭玲(身份证号码340122196308084669):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27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蔡家珍(身份证号码340102196106100047):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2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虎:本院受理原告瞿福春诉你与欧国梅、王冲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5592号民事判决书及被告王冲向本院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存楼:本院受理原告王世利与被告李存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李存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世利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55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末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桂平:本院受理原告黄金金与被告桂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桂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金金借款本金42706.67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42706.67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桂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金金律师费2000元;三、驳回原告黄金金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34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傅中华:本院受理原告沈华益与被告傅中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傅中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华益借款本金118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22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末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闻紫阳: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与被告闻紫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闻紫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借款本金156700.88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20年10月23日的利息为9638.33元,之后的利息以156700.88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4日起按年利率3.675%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闻紫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律师费5100元;三、如被告闻紫阳未能按照本判决第一、二项履行所负债务,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可对被告闻紫阳名下位于合肥市新站区新海尚宸家园2幢803室(合瑶120041739)房屋申请拍卖、变卖,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21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玲、吴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与被告杨玲、吴敏信用卡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杨玲、吴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9414.03元及利息、违约金[判决生效之前的利息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规定的标准计算,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利息以透支本金9414.03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违约金计算至2020年11月9日为1562.21元,此后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规定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对登记在杨玲名下车辆(车牌号为皖A670R6、车架号LC0C14DF0G0033192比亚迪汽车)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48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更正声明

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在安徽法制报公告栏向被告安徽迈高木业有限公司、吴香兰、徐奕刊登的公告中,文字有误,公告中的“徐奕”均更正为“徐奕斌”,特此声明。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钱和胜:本院受理原告瞿双林、瞿凌凯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3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钱和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瞿双林、瞿凌凯120000元;二、被告钱和胜自2020年4月8日起以所欠原告瞿双林、瞿凌凯12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赔偿原告瞿双林、翟凌凯资金占用的损失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瞿双林、瞿凌凯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1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4010元,由被告钱和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上诉。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辉、郑跃:本院受理安徽瑞泰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0)皖0122民初29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讼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郑跃、郑辉:本院受理安徽瑞泰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0)皖0122民初29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讼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深圳市芊芊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天竹诉被告深圳市芊芊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28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梅建兵: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盛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梅建兵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88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夏钏洋:本院受理原告丁继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合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注: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2018年2月10日计算至起诉之日即2020年7月6日。按月两分计息、共23200元整);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示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2019年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国新出发〔2019〕39号)、《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申领2019版记者证人员名单公示如下,欢迎监督。举报电话:0551-65179831

安徽法制报社

2020年12月13日

安徽法制报社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名单

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