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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4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11-24 14: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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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庆萍、周泽阳、费业英: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席庆萍、周泽阳、费业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对本院作出的(2020)皖0103民初8575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并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件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将移送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洁峰、苏州鑫尧茂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德忠与被告孙洁峰、胡国骊、苏州鑫尧茂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3民初697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被告孙洁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德忠借款695000元;二、被告苏州鑫尧茂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德忠律师费5000元;三、被告胡国骊、苏州鑫尧茂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孙洁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00元、财产保全费4120元,合计14920元,由被告孙洁峰、胡国骊、苏州鑫尧茂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4814元,被告苏州鑫尧茂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负担106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孙洁峰、苏州鑫尧茂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环境资源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红:本院受理原告王玉好诉被告郑文、黄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111民初1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正国:本院受理原告郭少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82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黄正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郭少波借款本金27300元及利息817.48元,并自2020年8月1日起以273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标准继续给付原告郭少波逾期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黄正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郭少波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2000元;三、驳回原告郭少波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25元,保全费42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945 元,由被告黄正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上诉。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王星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74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王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金额17155.74 元及逾期保费3376.8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7155.74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3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此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2元,减半收取201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001元,由王星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杰、陈献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周杰、陈献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102 民初74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周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金额10346.6元及逾期保费1038.67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0346.6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13日起按照月利率2%自理赔之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此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二、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3元,减半收取76.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76.5元,由周杰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修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王修玲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74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王修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金额17011.07元及逾期保费4445.61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7011.07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8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此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2.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012.5元,由王修玲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修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王修玲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74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王修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金额18090.91元及逾期保费2052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8090.91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9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此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5元,减半收取197.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997.5元,由王修玲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龙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王龙军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74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王龙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金额75646.81元及逾期保费6024.01元,并支付违约金(以75646.81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8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此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06元,减半收取1053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853元,由王龙军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少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王少万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74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王少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金额19429.02元及逾期保费2888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9429.02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8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此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4元,减半收取227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027元,由王少万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诺的门窗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范钧、周晶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诺的门窗经营部、周发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周发凤不服本院作出的(2020)皖0111民初6533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6533号民事裁定书和被告周发凤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交通集团一运客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任志敏、天津市交通集团一运客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任志敏不服本院作出的(2020)皖0111民初5953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5953号民事裁定书和被告任志敏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为民:本院受理原告程广亮诉被告胡为民、王虎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111民初204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解琼:本院受理原告王青华诉被告周正东、万华锋、陈传萍、解琼、王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111民初68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唐伟: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聚天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唐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113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唐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26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6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20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1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报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025元,由被告唐伟负担。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超: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苏格缪斯酒吧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夏浩天:本院受理原告振安汇盈(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111民初108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思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西润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保明、郭朝虎、梁霞、王保磊: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江淮汽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20)皖0111民初4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施宇: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苏格缪斯酒吧与你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0)皖0111民初5710号民事裁定书及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苏格缪斯酒吧对该裁定书提出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尚麟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怡婷与你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 2020)皖0111民初7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家俊: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 民初14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董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与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0)皖0111民初2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金成、王勤林、任红福:本院受理原告万军诉你们与被告安徽科创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王忠玉、王其童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3924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