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树:本院受理原告李雨桐与被告李永树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皖0102民初69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李永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雨桐拖欠的截至2019年12月的抚养费50200元,2020年1月1日起,李永树于每月5日前支付李雨桐抚养费1500元至李雨桐独立生活时止;二、李永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雨桐教育分担费用1438元;三、驳回李雨桐的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乐明: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昌红诉被告张乐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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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大抗:本院受理原告朱祖兴诉被告熊大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475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熊大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朱祖兴支付劳务费52700元;二、驳回原告朱祖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履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3元,由原告朱祖兴负担64元,被告熊大抗负担1129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熊大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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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顺旺实业有限公司、胡建军、张荣华、靳民:本院受理原告朱广诉被告浙江长兴顺旺实业有限公司、胡建军、张荣华、靳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02民初1037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胡建军、张荣华、靳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广支付劳务费26296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履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84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8640元,由被告胡建军、张荣华、靳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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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幼平:本院受理原告彭章平诉被告徐幼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0)皖0102民初900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徐幼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彭章平货款318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履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5元,减半收取298元,由被告徐幼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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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宇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李明:本院受理原告陈再红、合肥普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宇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李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102民初63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合肥普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70元,由原告合肥普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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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匠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涟与被告合肥匠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667号民事判决书:一、解除原告赵涟与被告合肥匠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出租委托合同》;二、被告合肥匠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赵涟支付违约金15660元;三、被告合肥匠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赵涟支付电费112.1元;四、驳回原告赵涟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履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0元,由原告赵涟负担305元,被告合肥匠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9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合肥匠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黎明:本院受理的(2020) 皖0111民初3388号原告赵杰诉被告孙黎明、吴亚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孙黎明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崇领:本院受理的(2020) 皖0111民初12142号原告王勤诉被告朱崇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朱崇领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祥、刘峰、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2 民初927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 1、刘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首付欠款本金143202元和利息11583. 07元; 2、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对刘祥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90元,由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210元,由刘祥和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380元;公告费800元,由刘祥和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远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远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远成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鞍山宝航物流有限公司与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 皖0102民初1251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 1、被告安徽远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和远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马鞍山宝航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费用2035875.41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2035875.41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2、驳回原告马鞍山宝航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250元,公告费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9050元,由安徽远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亚军:本院受理原告邱德明与被告张亚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皖0102民初628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1、被告张亚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邱德明各项损失16239.02元;2、驳回原告邱德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900元,由被告张亚军负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国伟:本院受理原告钱广俊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皖0102民初58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1、被告张国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钱广俊货款3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3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2、驳回原告钱广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7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770元,由张国伟负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熊百党: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复印件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朝日电子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朝日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铜陵世源驾驶员培训学校、符青婷、李飞、崔桂凤: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伟、安徽朝日电子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朝日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铜陵世源驾驶员培训学校、符青婷、李飞、崔桂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被告刘伟向本院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中:本院受理原告陈祥保诉被告张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华亮:本院受理原告龚世云诉被告许华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债权转让通知书
杨艳龙(身份证号: 340104197008110011) 先生、赵丽华(身份证号:342126197312215889)女士:你们于2019年6月3日与重庆两江新区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HRC-JK -2019- 00122021《借款合同》,向其借款人民币620, 000.00元,期限12个月,由我司为你们向重庆两江新区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你们自愿将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亳州路135 号天庆大厦810室的房产抵押给我司作为反担保。上述借款已于2020年6月2日到期,截至2020年9月25日你们共欠款682,121.95元,其中本金620,000.00元,利息及罚息62,121.95元。我司已于2020年9月25日向重庆两江新区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履行了保证人义务,共计偿还682,121.95元。
现我司已于2020年9月25日将对你们的上述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从属权利也一并转让,此后,请你们向债权人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履行偿还义务。债权转让后,你们与债权人的管辖法院为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牡丹江穆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赵伟东(身份证号: 220221197805074118) 先生、朱珍珍(身份证号:341281198711042085)女士:你们于2019年4月30日与重庆两江新区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HRC-JK-2019- 00121688《借款合同》,向其借款人民币150, 000.00元,期限12个月,由我司为你们向重庆两江新区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你们自愿将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蒙城北路西侧北城世纪城C2区康徽苑30幢802室的房产抵押给我司作为反担保。上述借款已于2020年4月29日到期,截至2020年9月25日你们共欠款163,730.61元,其中本金150,000.00元,利息及罚息13,730.61元。我司已于2020年9月25日向重庆两江新区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履行了保证人义务,共计偿还163,730.61元。
现我司已于2020年9月25日将对你们的上述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从属权利也一并转让,此后,请你们向债权人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履行偿还义务。债权转让后,你们与债权人的管辖法院为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牡丹江穆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李成勇(身份证号: 342423198311203159)先生:您于2019年4月29日与重庆两江新区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HRC-JK-2019- 00121663《借款合同》,向其借款人民币200, 000.00元,期限12个月,由我司为您向重庆两江新区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您自愿将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蒙城北路与金宁路交口阿奎利亚三组团91B幢706室的房产抵押给我司作为反担保。上述借款已于2020年4月28日到期,截至2020年9月25日您共欠款231,228.51元,其中本金200,000.00元,利息及罚息31,228.51元。我司已于2020年9月25日向重庆两江新区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履行了保证人义务,共计偿还231,228.51元。
现我司已于2020年9月25日将对您的上述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从属权利也一并转让,此后,请您向债权人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履行偿还义务。债权转让后,您与债权人的管辖法院为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牡丹江穆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丁进(身份证号:340604198009101418) 先生:您于2019年6月4日与重庆两江新区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HRC-JK- 2019- 00122157《借款合同》,向其借款人民币360,000.00元,期限12个月,由我司为您向重庆两江新区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您自愿将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荷塘路266号碧水兰庭15幢1805的房产抵押给我司作为反担保。上述借款已于2020年6月3日到期,截至2020年9月25日您共欠款389,083.23元,其中本金360,000.00元,利息及罚息29,083.23元。我司已于2020年9月25日向重庆两江新区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履行了保证人义务,共计偿还389,083.23元。
现我司已于2020年9月25日将对您的上述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从属权利也一并转让,此后,请您向债权人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履行偿还义务。债权转让后,您与债权人的管辖法院为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牡丹江穆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陶亚军(身份证号: 340121199211227616)先生:您于2019年5月17日与重庆两江新区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HRC-JK-2019- 00121858《借款合同》,向其借款人民币200, 000.00元,期限12个月,由我司为您向重庆两江新区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您自愿将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双三路南侧双凤里三期A组团32幢1505室的房产抵押给我司作为反担保。上述借款已于2020年5月16日到期,截至2020年9月25日您共欠款213,973.11元,其中本金200,000.00元,利息及罚息13,973.11元。我司已于2020年9月25日向重庆两江新区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履行了保证人义务,共计偿还213,973.11元。
现我司已于2020年9月25日将对您的上述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从属权利也一并转让,此后,请您向债权人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履行偿还义务。债权转让后,您与债权人的管辖法院为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牡丹江穆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
遗失声明
遗失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张士中工作证,编号皖法S10081111;执行公务证,编号 34030181,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