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海军: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与许海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许海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欠款本金9904. 68元以及利息(截至2020年9月17日利息金额为2317. 74元,2020 年9月18日之后的利息应以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9月18日起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欠款本金清偿之日止) ;被告许海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律师费1500元;驳回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0元,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负担50元,被告许海军负担22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许海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史善磊: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与史善磊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史善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欠款本金26676. 52元以及利息(截至2020年9月9日利息金额为2755元,2020年9月10日之后的利息应以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9月10日起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欠款本金清偿之日止) ;被告史善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律师费1500元;驳回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0元,公告费800元,共计1320元,由被告史善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根斌: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与方根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方根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欠款本金9378. 96元以及利息(截至2020年9月9日利息金额为460.37元,2020 年9月10日之后的利息应以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9月10日起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欠款本金清偿之日止) ;被告方根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律师费1500元;驳回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负担55元,被告方根斌负担145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方根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计亮: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与计亮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计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欠款本金18251. 43元以及利息(截至2020年9月9日利息金额为3064. 25元,2020年9月10日之后的利息应以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9月10日起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欠款本金清偿之日止) ;被告计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律师费1500 元;驳回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0元,由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负担170元,被告计亮负担42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计亮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海东:本院受理张飞与朱海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飞撤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公告费800元,共计1000元, 由张飞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邵贤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87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邵贤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蜀山支公司理赔款94228.82元、未付保费8101.44元,合计102330. 26元;二、被告邵贤俊赔偿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蜀山支公司违约金18220 元,并自2020年5月28日起以102330. 2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 4%标准继续计算违约金至款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蜀山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1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715元,由被告邵贤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上诉。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常依依:本院立案执行合肥一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常依依、金寨县金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前流、裴迎丽典当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委托安徽财苑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被执行人常依依名下所有的位于蜀山区杏花商贸城3幢南501室(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71037 )房屋,该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作出的皖财苑房评估字[2020]第689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评估总价96.56万元,现向你方送达上述资产评估报告,送达十日内未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进入拍卖程序,处置上述资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金鑫、毛远燕: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巨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83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树飞:原告安徽巨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1150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史玄、合肥市鑫岭商贸有限公司:原告张志前诉被告史玄、合肥市鑫岭商贸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0年9月16日作出判决,原告张志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改判为史玄、合肥市鑫岭商贸有限公司除支付借款本金1250000元、利息30247.46元、罚息49728.83元外,还需支付受让债权之后产生的逾期利息(即逾期罚息自2019年6月10日起至借款本金结清之日止);请求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河南和星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偃师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和星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小军、河南和星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偃师分公司、王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河南和星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偃师分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习好:本院受理(2020) 皖0111民初16079号原告黄素华诉被告王习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伟:本院受理(2020) 皖0111民初15926号原告王清诉被告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小定:本院受理原告陈翠翠与何小定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法庭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永芳、朱司晨:本院受理原告关礼峰诉被告沈永芳、朱司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银凤:本院受理原告李川与郭银凤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法庭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武:本院已受理原告宣国平与被告赵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15:0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孟华340827197812013717:原告张欧国诉被告周孟华、王庆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欧国请求判令: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440073元,利息11520. 58元(以1440073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5%的标准,自2020年9月11日暂计算至2020年9月27日,以后计至款清时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3、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车晓涛342601198905242414、合肥费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913401 00MA2MUAMP6X:原告孙学锋诉被告车晓涛、合肥费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孙学锋请求判令:1、 请求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16000元(自2020年7月1日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合计816000元; 2、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涛:本院受理原告沈亚彬诉被告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银凤:本院受理原告时云诉被告王银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12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