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雪峰:本院受理原告李杨诉被告郭雪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12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金:本院受理原告丁治国诉被告王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111民初126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平:本院受理原告余美诉被告刘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56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陈:本院受理原告梁兴奇诉被告徐陈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8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石伟东: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研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石伟东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石伟东赔偿深圳市研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货款损失195700 元及截至2020年5月28日的逾期付款利息2582元,合计198282元(之后的利息以1957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 85%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深圳市研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102民初88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川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原告安徽省高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安徽川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省高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9765元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前期以223765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19日起至2016年8月6日止,后期以169765 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7日起至款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40元,减半收取347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4270元,由被告安徽川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62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司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杭州章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庆章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市致润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庆章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庆市致润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货款34175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利息自2020年9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庆市致润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4元,减半收取352元,由原告安庆市致润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5元、被告安庆章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27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 皖0811民初30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道路交通事故综合处理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陈华栋: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新昌百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潜山盛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陈华栋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0)皖0811民初41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潜山盛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徽新昌百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给付代偿款1195.95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195.95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如被告潜山盛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的确定给付义务,原告安徽新昌百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皖安)股质设立准字[2014]第259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核准通知书》登记对应的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10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557元,由被告潜山盛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陈华栋共同负担,案件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陈华栋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嵇磊:本院受理原告王喆与被告安徽省精通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安徽省精通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嵇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0)皖0811民初16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安徽省精通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王喆支付工程款103000 元及利息(自2019年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支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0元,减半收取计1180元,由被告安徽省精通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安徽天意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倍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天意物流有限公司、孔令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芊芊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宾馆诉被告深圳市芊芊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2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霆、黄德花: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珍爱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徐霆、黄德花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皖0111民初8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宁夏长河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和声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宁夏长河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2020)皖0111民初56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章林:本院受理原告谢长城诉被告王章林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皖0111民初7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苏州荣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苏妙酒吧诉被告苏州荣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演出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69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晨光:本院受理原告曹华贤诉被告王晨光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2731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毕胜利:本院受理原告王东诉被告毕胜利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六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栋伟体育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博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359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林国:本委受理的安徽鸿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李林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 合仲字第0862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在公告期满后的第20日上午9时在本委二楼仲裁四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组庭、开庭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20年12月14日
公告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郑宏佳、郑泽强、顾春雄、耿浩与安徽省阳光半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分别签订的位于寿县新桥阳光半岛37地块16栋2403、3101 室和37地块15栋2403、1003室《商品房买卖合同》、37地块13栋701、505、605、702、703、704 室和37地块14栋605、505室《商品房买卖合同》、37地块13栋901、903、904室《商品房买卖合同》、37地块13栋801、802室和37地块14栋901室《商品房买卖合同》、37地块14栋902、1001、1002室《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上述房屋买卖合同双方未实际履行,现通知你方解除你方与阳光半岛公司签订的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若你方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安徽省阳光半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2月14日
更正公告
安徽青阳九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在《安徽法制报》刊登的清算组清算公告,现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01月15日09时在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召开”,更正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01月22日09时在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召开”,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
安徽彭和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店,营业执照副本遗失,现声明作废。
安徽彭和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三店,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现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