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凯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华富、宇尔斌、张维勇、黄建全诉你与阜阳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抵押权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111民初860号民事判决书及被告阜阳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茆明飞:原告李曼贞诉被告茆明飞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16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茆明飞赔偿原告李曼贞各项损失共计35974. 4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李曼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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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贤俊:原告卢继波诉被告邵贤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77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邵贤俊偿还原告卢继波借款人民币80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8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5月11日起,至付清借款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卢继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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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东:本院受理原告韦道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52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 1、 被告魏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韦道斌支付50000元; 2、驳回原告韦道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30元,由韦道斌负担380元、由魏东负担1050元。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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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世荣:本院受理原告武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50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 1、被告宇世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武震借款本金200000元和利息(利息计算方法: 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以月利率2%为标准,从借款之日2018年11月28日起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止;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计付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2、驳回原告武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90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110元,由被告宇世荣负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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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兴明:本院受理原告陈干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6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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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言宏: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星隆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2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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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龙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强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5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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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超俊:本院受理原告刘筠诉你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34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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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海燕:本院受理(2020)皖0111民初12440号原告童文君诉被告罗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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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安:本院受理原告凌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74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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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章林:本院受理原告章月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2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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蒯从阳: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0)皖0111民初1610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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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皖川:本院受理原告许芮意诉代皖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102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代皖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许芮意借款本金45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25元,由被告代皖川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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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钱二秀、钱艾云: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97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何勇、钱二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代其清偿的银行贷款223270元及违约金72870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7月3日,之后的违约金以22327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的标准自2020 年7月4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被告钱艾云对被告何勇、钱二秀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311元,由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717元,何勇、钱二秀、钱艾云负担5594元。公告费800元,由何勇、钱二秀、钱艾云负担。现本院通知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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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凤: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皖0102民初97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许李伟与许凤离婚;个人衣物归各自所有。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800元,由李伟和许凤各半负担。现本院通知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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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传世工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何翔龙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皖0102民初65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安徽传世工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翔龙返还投资款10万元并支付投资分红2万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00元,公告费800元,由安徽传世工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现本院通知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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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聚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维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皖0102民初65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安徽聚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黄维富借款本金人民币9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4月7日起以9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 25%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同时扣除已支付的利息10000 元);驳回原告黄维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00元,由黄维富负担800元,安徽聚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200元。公告费800元,由安徽聚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现本院通知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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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雷:本院受理的原告葛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皖0102民初63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葛伟的诉讼请求。葛伟不服该判决,于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称要求: 1、撤销(2020)皖0102民初6365号民事判决书; 2、判令王雷立即归还葛伟借款人民币28万元并从借款之日起按照借条约定月息二分支付借款利息至款清息止(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1日,月利息5600元×120个月=672000元,合计952000元); 3、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及上诉费由王雷承担。现本院通知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葛伟的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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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顺、王灿、刘宏平、卫修伍、左其智、耿天文、蔚凤、周正文、武影、方志范、胡开永、王海燕、夏立兵、王影、杨志强、杨春花、葛传文、雷红、周和娣、鲍海涛、田米韬、李长云、许小兵:本院受理原告马靖宸诉你们与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等人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6965号民事判决书及被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郑亚杰向本院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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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顶民、汪兵、王金明:本院受理原告俞大勇、王毅然、杨超诉你们及吕键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558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凤阳县凤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根、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皖0102执保21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郑根、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现限你公司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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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四伢: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客至宾馆诉被告常四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3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常四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客至宾馆住宿费19000 元。案件受理费27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075元,由被告常四伢负担。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亮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别文诉被告合肥亮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李别文诉请: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服务费保证金人民币24800元(贰万肆仟捌佰元整)。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研美汇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捷诉被告合肥研美汇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周捷诉请: 1、解除原被告约定的服务合同;2、合肥研美汇美容美发有限公司退还周捷未消费的预存款人民币3552元;3、合肥研美汇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惟一自然人股马存堂承担合肥研美汇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与本案相关的连带责任;4、诉讼费由合肥研美汇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军: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同心钢管租赁站诉被告汪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7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文菊: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君与被告叶文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10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袁志成:本院受理的原告詹雪春诉被告袁志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3157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袁志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清偿原告詹雪春借款本金30000 元并支付借期内利息2000元及逾期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8年11月18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上述借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含被告袁志成已支付的利息1822.38元;被告袁志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清偿原告詹雪春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借期内利息600元及逾期利息(以26991.2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9年2月13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上述借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含被告袁志成已支付的利息631.23元;被告袁志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清偿原告詹雪春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借期内利息386.67元及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9年2月24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上述借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含被告袁志成已支付的利息2.39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向本院(桃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邵月亭:本院受理原告王仕和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44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明福:本院受理安徽中科光电色选机械有限公司与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42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任素林:本院受理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4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杜精立: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51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黄涛:本院受理原告汪昭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36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陈: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4民初12352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朱恋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4民初12349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戴召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4民初12345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姜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4民初12353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赵广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4民初12347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甄茂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4民初12348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高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4民初12346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宋文戈: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4民初12351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陈春晖: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4民初11659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千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皖0111民初2221号原告陈靓诉被告合肥千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合肥千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项兴明:本院受理的(2020)皖0111民初6302号原告闻金梅诉被告项兴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项兴明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华兵:本院受理(2020)皖0111民初16413号原告孙美福诉被告余华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其来:本院受理(2020)皖0111民初19653号原告刘丽琼诉被告李其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泽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博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皖0111民初17484号原告刘林、刘珊珊诉被告合肥泽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博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姚文益:本院受理原告圣奇诉被告姚文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38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圣奇的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兴谭:本院受理原告徐继华诉被告赵兴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童智:本院受理原告廖春艳诉被告童智、郭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16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5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钱:本院受理原告李静诉被告余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16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家成、郭慧、合肥百荣商贸有限公司、合肥荣成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明东诉被告潘家成、郭慧、合肥百荣商贸有限公司、合肥荣成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夏先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夏先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网络询价报告、拍卖裁定书。依法委托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对被执行人夏先华名下所有的位于肥西县新型工业园与紫蓬镇交会处合肥华南城一期精品交易6区A-1C2-2室[产权证号:2015013209]房屋进行网络询价,上述房屋询价金额为720271元,如对该询价报告漏评、少评部分有异议,你在收到询价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并缴纳重新评估相关费用,逾期本院将不予受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该房产。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市志恒水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景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志恒水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刘学琴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11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驳回原告安徽省景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80元,由原告安徽省景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现限你公司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尤勇:本院受理原告彭庆诉被告尤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63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尤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彭庆15000元;二、驳回原告彭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3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153元,由原告彭庆负担178元,由被告尤勇负担975元。现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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