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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拒不抚养孩子被强执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1-12 09:36:44

法治安徽网讯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对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适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并规定双方离婚后,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子女真实意愿。1月2日,阜南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抚养权纠纷案。

2016年3月1日,张某与李某调解离婚,约定12岁的大儿子由张某抚养;10岁的小儿子张某乙由李某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

调解生效后,李某长期外出打工,未尽到抚养张某乙的义务,张某乙始终由张某抚养。2020年11月27日,张某向阜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李某将次子张某乙领走抚养。

与普通执行案件不同的是,该起执行案件的标的是一名10岁的孩子。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十分慎重,多次到申请执行人张某处,与其小儿子张某乙进行沟通,告知其母亲长期外出打工,张某乙却表示愿意和妈妈一起生活。

了解到张某乙真实意愿后,承办法官通过人民法院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查询到被执行人李某银行账户,并予以冻结。受到限制后,李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法官遂告知其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以及拒绝抚养可能产生的后果。

2020年12月30日,通过多次沟通与交流,想通之后的李某联系上了承办法官,愿意在元旦放假期间从外地赶回,接走张某乙由自己抚养。2021年1月2日,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张某将张某乙带到法院,该起案件得以执结。

(通讯员 张跃东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