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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1-25 16: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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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文军、叶璞:本院受理原告李赛诉你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 皖0102民初659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 1、被告一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76048.52元;2、被告二对第一项诉讼请求确定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3、被告三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优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4、本案诉讼费用由上述被告共同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袁光成:本院受理原告刘永学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649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袁光成支付原告工人工资128260元,被告安徽金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本案的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尹志朗、朱正伟:本院受理原告倪斌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 皖0102民初652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 1、尹志朗与同住人朱正伟交纳房租8000元整; 2、水电费1450.73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向阳:本院受理原告丁学鹏诉被告孙向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孝飞:本院受理原告谈强诉被告潘孝飞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届满后第3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红光:本院受理原告丁荣诉被告徐红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届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解晓:本院受理原告俞华云与被告解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14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庆新华商贸有限公司、安徽天正电子有限公司、安庆市林超商贸有限公司、黄学群、曹明刚、王仲东、方学勤、高和平、赵翠萍、吴军、高凤、魏四一、尹珍莲、柯晔:本院受理原告高井权、胡义华与被告安庆新华商贸有限公司、安徽天正电子有限公司、安庆市林超商贸有限公司、黄学群、曹明刚、王仲东、方学勤、高和平、赵翠萍、吴军、高凤、魏四一、尹珍莲、柯晔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转换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 1、判令被告安庆新庆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代偿的款项1218600元,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2、判令对被告安庆新庆商贸有限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由被告2、被告3、被告4、被告5、被告6、被告7、被告8、被告9、被告10、被告11、被告12、被告13、被告14与两原告平均分担,并判令被告2、被告3、被告4、被告5、被告6、被告7、被告8、被告9、被告10、被告11、被告12、被告13、被告14立即偿还原告其应当承担的份额。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行使追偿权支付的律师费24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及公告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庐阳置业有限公司、合肥文泰房屋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汪林诉被告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庐阳置业有限公司、合肥文泰房屋销售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二被告连带向原告返还购房团购金15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息计算至款清为止,暂计算至2021年1月18日利息为10647.92元,合计160647.92元);2.本案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颜晓静、合肥春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颜晓静、合肥春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天翥、王二平、合肥亚太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郑天翥、王二平、合肥亚太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勤元:本院受理原告管恒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20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山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钟培林:本院受理原告程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罗彭:本院受理原告张束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齐齐哈尔青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新生力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5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金锦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美全:本院受理原告刘琦诉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57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方良: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利威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及被告合肥华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高宜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66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钱同俊、胡超、方跃敏: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3529号原告吴昌来诉你们合伙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35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解正林:本院受理原告孙多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1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山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周乾坤:本院受理原告周晓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鹿军:本院受理原告汪家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皖0123民初2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杜浩:原告黄俊与被告杜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0年11月20日作出判决,原告黄俊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一、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判决书中关于2018年9月13日30万元借款的利息认定日期,改判支持原告黄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上海百居栖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上海百居栖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李小燕诉被告上海百居栖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上海百居栖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13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上海百居栖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上海百居栖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小燕货款30838.5元及逾期利息(以30838.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7月21日计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小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履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元,减半收取290元,公告费800元,共计1090元,由被告上海百居栖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上海百居栖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皖财专字(2017)0000564011号”诉讼费预收票据遗失,申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