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苏:本院受理原告高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胡艾斌:本院受理原告王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皖0123民初8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国标、李梅: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延明诉被告张国标、李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23民初905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肥西县人民法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肥西县人民法院
金德霞、李华付: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延明诉被告金德霞、李华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23民初998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肥西县人民法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祖胜: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剑兵诉被告李祖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23民初915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肥西县人民法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肥西县人民法院
巢湖优尼雅制衣有限公司、安徽卡拉优尼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舟舟服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巢湖优尼雅制衣有限公司、安徽卡拉优尼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21)皖0123民初45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肥西县人民法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新龙、王维芳:本院受理的刘东旭与你们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41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周光浩:本院已受理原告熊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 1、贵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周光浩偿还借款人民币伍万肆仟陆百元及利息(烦请贵法院根据当时借款的时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央行的最高利息额度进行核算);2、判决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下宁: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德奖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货款80000元;2、判令被告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利率支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至返还之日止(自2020年2月28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6日为=2033.64元(80000元×3. 85%: 365天×241天= 2033. 64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82033.64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雪峰:本院受理原告林月媛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瑞、郑海静:本院受理原告刘甸诉被告许瑞、郑海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72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债权转让通知书
徐文祥(身份证号: 342622198704094090先生:您于2019年3月7日与重庆两江新区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HRC-JK-2019-00121236《借款合同》, 向其借款人民币300,000.00元,期限12个月,由我司为您向重庆两江新区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您自愿将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蒙城北路东侧北城世纪城A5区瑞徽苑15幢706室的房产抵押给我司作为反担保。上述借款已于2020年3月6日到期,截至2020年9月25日您共欠款357, 289.12元,其中本金300,000.00元,利息及罚息57,289.12元。我司已于2020年9月25日向重庆两江新区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履行了保证人义务,共计偿还357, 289.12元。现我司已于2020年9月25日对您的上述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从属权利也一并转让,此后,请您向债权人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履行偿还义务。债权转让后,您与债权人的管辖法院为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牡丹江穆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9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杨玲(身份证号: 513030198212011025) 女士、高勇(身份证号: 341124198302194819) 先生:您于2019年6月20日与肥西农村商业银行签订了编号为营业部借字2019第0647号《个人借款合同》,并与我方签订了编号为2019年合中小经营贷143号《委托担保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00000元,期限12个月,由我司为您向肥西农村商业银行提供保证担保,您自愿将名下位于庐阳区农科南路50号学院里A-5幢202室(房产证号: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108965号)的房产抵押给我司作为反担保。上述借款已于2020年6月20日到期,因债务人杨玲无力偿还,我司于2020年8月20日履行了保证人义务,代债务人向肥西农村商业银行偿还该笔借款,支付贷款剩余本金200000元,逾期利息3376. 87元,各项罚息1363. 38元,共计偿还204740. 25元。
现我司已于2020年8月20日对您的上述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从属权利也一并转让,此后,请您向债权人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履行偿还义务。债权转让后,您与债权人的管辖法院为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9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李松泉(身份证号: 340123197909126239) 先生、季益梅(身份证号:340123198004145288)女士:您于2019年8月28日与重庆两江新区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HRC-JK-2019-00123288 《借款合同》,向其借款人民币530,000.00元,期限12个月,由我司为您向重庆两江新区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您自愿将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站塘路天使苑17号楼401室的房产抵押给我司作为反担保。上述借款已于2020年8月27日到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您共欠款587,563.09元,其中本金530,000.00元,利息及罚息57,563.09元。我司已于2020年12月31日向重庆两江新区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履行了保证人义务,共计偿还587,563.09元。现我司已于2020年12月31日对您的上述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从属权利也一并转让,此后,请您向债权人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履行偿还义务。债权转让后,您与债权人的管辖法院为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牡丹江穆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9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单鹏飞(身份证号: 340323199507053014) 先生、单峰(身份证号:340323197107202915)先生、孟香脂(身份证号:340323197209073827)女士:您于2019年7月30日与重庆两江新区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HRC-JK-2019-00122552 《借款合同》,向其借款人民币840,000.00元,期限12个月,由我司为您向重庆两江新区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您自愿将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北城世纪城泽徽苑8幢1004室的房产抵押给我司作为反担保。上述借款已于2020年7月30日到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您共欠款937,478.86元,其中本金840, 000.00元,利息及罚息97,478.86元。我司已于2020年12月31日向重庆两江新区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履行了保证人义务,共计偿还937,478.86元。
现我司已于2020年12月31日对您的上述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从属权利也一并转让,此后,请您向债权人安徽安达易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履行偿还义务。债权转让后,您与债权人的管辖法院为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牡丹江穆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9日
遗失声明
肥西县司法局紫蓬司法所公务车皖AD189警机动车登记证书遗失,声明作废。
肥西县司法局紫蓬司法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