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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法院执行退赔近百万元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2-03 10:01:43

铜陵讯 1月27日,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为一起诈骗犯罪中的67名被害人完成退赔执行款96.4984万元。

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舒某伙同被告人徐某等,在铜陵市某小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未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无名称)从事“套路贷”犯罪活动;2018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舒某、张某、江某在某租车公司从事“套路贷”犯罪活动,舒某等假借“零用贷”“信用贷”等民间借贷之名,以无抵押、放款快为幌子,诱使尤某等67名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条款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以先息后本或等额本息方式收取高额利息,并安排人员上门拍照核实被害人的实际住址,放款时扣除保证金、平台费、上门费、服务费、头期利息等各项费用。被害人一旦出现逾期,则对被害人收取逾期费或续贷费。各被告人中,有的负责对客户进行审核放款、安排业务员上门拍照及后期款项催收,有的负责上门家访及催收债务,有的负责联系“甩单”的业务员,让业务员介绍客户到公司借款,接待、审核客户,有的负责介绍多名客户借款或接待客户,从中收取好处费。

去年12月30日,该院对舒某等以诈骗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等。案件生效后,该院刑事审判庭、执行局高效对接、积极运转,完成了对67名被害人的退赔工作。

(马玉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