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吴振凤申请宣告王伟死亡一案。经查,王伟,男,1976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692号,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利港银河新城小区13栋202室,公民身份号码530112197611299010。申请人吴振凤称,与下落不明人王伟系母子关系。被申请人王伟于2010年从部队退伍后,即从云南到合肥,2013年12月10日离家出走后至今未归,至今下落不明。失踪人:王伟,男,1976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利港银河新城小区13栋202室。下落不明人王伟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王伟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王伟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王伟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乐、孙建超:原告黄尚平与被告孙建超、胡杰海、陈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766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黄尚平的起诉。原告黄尚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本院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学冬: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豪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2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程志霞:本院受理原告耿怀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黄俊:本院受理合肥盛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6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勇:本院受理原告王依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多明:本院受理的江宗玲诉被告李多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23民初1088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肥西县人民法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宏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华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及王和龙、安徽中州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52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原告合肥华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20)皖0123民初5269号判决,已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远会: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华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立即支付自2011.12.10-2020.12.9物业管理费5684元,并承担至款清之日按银行同期借款利息支付;2、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磊(身份证号码340121198708145830):原告林俊烨诉被告陶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林俊烨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20000元。2、判决被告支付利息暂定36000元(息随款止)。3、判决被告承担本次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华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健特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华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六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爱旅途旅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八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爱旅途旅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六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宇晨架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翔浩钢管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宇晨架业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六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凤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合肥晚报分公司诉被告合肥凤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六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1438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合肥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65400.11元及违约金(自2020年3月30日以665400.1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454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合肥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向本院(桃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夏泽明、徐芳群: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翡翠明珠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夏泽明、徐芳群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149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弃婴公告
某女婴,女,姓名不详,单眼皮,2018年7月20日,朋友在利辛县五一广场西南角捡拾,捡拾时除身上衣物外无任何东西。如有知情者或者生父母带有效证件前来认领。即日起60天内无人认领,孩子将依法安置!联系人:韩先生,电话:13865942007。
2021年2月8日
遗失声明
王建明遗失由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具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一张,收据编号:0000571574,金额:12332元,开具时间:2019年2月18日,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