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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尾却砸车伤人 构成寻衅滋事罪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2-09 09:22:00

编辑同志:我驾车追尾王某,虽一再赔礼道歉并愿意赔偿一切损失,但他就是不依不饶,还拿出安全锤,在大庭广众之下对我的车一番狂砸,还对我拳打脚踢,我被鉴定为轻伤,且花去3万元医疗、修车费用。请问王某是否构成犯罪?

读者:赵思敏

赵思敏读者: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分别指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属“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属“情节严重”。因此王某之举当属“情节恶劣”“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