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被扣留车辆进行依法处理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2021年2月20日之前被我大队依法扣留逾期未来接受处理的下列机动车进行清查处理,现依法予以公告。
请相关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相关证件,到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接受处理。逾期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联系电话:0557-3662677
特此公告
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
2021年2月23日
遗失声明
杨美娟遗失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004625号人民警察证,声明作废。
安徽省洁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章银行账户银鉴章不符合,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