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3月1日上午,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的调解室内,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原、被告双方正在接受调解。
查某曾在铜陵某服装公司工作,前往江西九江出差时,在入住的宾馆内摔倒突发脑出血,被紧急送医治疗,后双方因工资给付及赔偿问题产生纠纷。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查某提出过工伤认定,因其不符合条件被铜陵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予以拒绝认定;其又以提供劳务受伤为由要求公司赔偿,也因其法律关系主张错误被法院判决驳回。多次获赔未果后,查某及家人满腹怨言且情绪激动,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采用“拉锯式”调解方法,一方面给查某及家人过激的情绪“消暑降温”,肯定劳动者权益要得到保护,同时希望他们能理解疫情后的企业经营困难;另一方面向公司负责人释法明理,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指明如果法院判决,裁判文书上网后可能会对复工复产阶段的公司业务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劝导其换位思考,也体谅员工的难处和困境。经过连续3个多小时的“拉锯式”调解,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承诺6月底前一次性赔付查某工资及各项损失共计9万元。
同样的调解方法,一起因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也迎刃而解。2013年,朱某认购铜陵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一套商铺,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交付时间,但置业公司却推迟2年交房。纠纷发生后,朱某于今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置业公司赔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和逾期办证违约金。案件受理后,交谈中承办法官得知,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同意给付违约金。而争议点就是给付时间问题。承办法官迅速制定调解方案,一方面,法官告知被告其未遵照合同约定时间向购买者交付房屋显属违约,明确其应向原告支付相应的逾期交付违约金、逾期办证违约金的法律后果,若等待司法判决,裁判文书上网后可能会引发其他纠纷;另一方面,法官告知原告等待司法判决时间较长,被告可能会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较长的诉讼程序会延长原告债权兑现时间。历经数轮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付原告违约金13.4万元。
今年以来,铜官区人民法院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已受理各类纠纷案件73件,结案30件,其中调解结案22件、准予撤诉4件,调撤率86.7%。今后,法庭还将继续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努力做到“应调尽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讯员 张雪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