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翠凤:本院受理的原告夏家华诉被告孙翠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 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返还人民币陆仟玖佰元整;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国来: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平诉被告张国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被告偿还原告货款7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年息6%承担资金占有期间的利息(利息暂定5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利、张家进:本院受理的原告宣晓龙诉被告张利、张家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 请求判令被告张利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9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 计付利息至款清息止;2、被告张家进对上述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继敏(身份证号340121195109100530):本院受理王德俊与甘肃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叶继敏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甘0102民初8371号民事裁定书,原告王德俊对(2020)甘0102民初8371号民事裁定书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沈迎春:本院受理原告马保杰诉被告沈迎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6465元,以及自起诉之日,以6465为基数,以年利率3.85%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2.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立友: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九五年动画有限公司诉你方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91民初45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立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九五年动画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二、驳回原告广州九五年动画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 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广州九五年动画有限公司负担420元,被告王立友负担10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立友负担。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博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博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所签订的《钢材购销合同》;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货款4734398元,利息118359.9元(利息以4734398为本金,以6%为利率,自2019年11月12日起暂算至2020年4月11日,此后计算至实际款清日止),合计:4852757.9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保全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梁有菊、张大银、鹿建凤、陈玉琴:本院受理安徽创新物流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4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余本健:本院受理2021皖0123民初477号原告吴信君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九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龙凤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文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47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宏:本院受理原告商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53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叶科圣:本院受理原告王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天明:本院受理原告盛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皖0123民初10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马红:本院受理原告徐明柱诉被告安徽华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马红、凌必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皖0111民初75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安徽华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向本院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燕平:本院受理原告左家龙诉被告李燕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韦章福:本院受理原告钱俊生诉被告韦章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姚吉荣:本院受理原告盛桂萍诉被告姚吉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武汉世纪华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世纪华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大玉诉被告武汉世纪华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世纪华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绿地集团合肥紫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罗意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盈富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罗意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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