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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2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3-12 11: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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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合肥美事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于2020年7月27日裁定受理合肥美事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为合肥美事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并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1年2月5日合肥美事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与投资人达成预重整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重整。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于2021年3月3日裁定对合肥美事交通设备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长丰县人民法院

付水香(公民身份号码362203197405246128)、刘艺青(公民身份号码362203199711286143)、刘艺豪(公民身份号码362203199906156111):本院受理原告刘少华与被告付水香、黎富英、刘艺青、刘艺豪、刘艺婷民间借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130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武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丽诉被告安徽武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洁:本院受理了原告梁海起诉你(2021)皖0121民初56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李安掌(公民身份号码340122196906047972):本院受理原告柴焕诉被告李安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李安掌立即偿还原告柴焕借款人民币本金150000元,利息44275元(以15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15.4%,暂自2018年12月12日计算至2020年11月12日,以后利息按以上年利率计算至本金还清时止),合计194275元;2.被告李安掌给付原告柴焕因提起诉讼主张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损失6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何章勤(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97012310028):本院受理原告李长荣诉被告何章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95000元及利息7600元(利息按照本金95000元,月利率2%的标准,自2020年9月1日起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共计7600元,其余利息继续计算至债务全部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1026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杭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友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启勇:本院受理原告俞网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童: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奥斯卡时尚酒吧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90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成宇: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奥斯卡时尚酒吧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117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严子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支行诉被告严子俊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194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庞宏强、杨为方、庞传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庞宏强、杨为方、庞传超立即清偿信用卡透支本金91690.32元、利息256.44元、违约金500元(利息及违约金计算至2019年7月1日,此后至被告实际履行期间产生的利息及违约金请求法院一并判决);2、判令被告庞宏强以其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清偿上述款项;3、判令被告安徽汇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韶毅、李强、刘亚子、陈思勤对原告第一项诉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标的额:92446.76元)】、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15日和举证期限为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董相成、谢秀英:原告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董相成、谢秀英、黄起辉、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董相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垫付款301548.7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自每笔款项垫款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违约金以301548.7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0年9月14日止);二、被告黄起辉、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驳回原告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340元,减半收取517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5970元由被告董相成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104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创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冬平诉你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16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荣万(身份证号码342425197212054010)、贾良健(身份证号码342425198202024031)、尔园(上海)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M56H7U):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前宝诉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车诚汽车美容服务部:本院受理原告卡得万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车诚汽车美容服务部保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6099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红曲与被告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转换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1、坚决要求被告深圳市易车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与其总公司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将科沃兹车辆(车牌:皖A318P1)过户给原告;2.要求被告深圳市易车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与其总公司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次诉讼的所有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安国启:本院受理原告万方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2021)皖0121民初139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王俊霞、王贤萍、安徽省华皖通信有限公司、安徽中创和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神州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神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芜湖神州皖南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原告安徽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伟、王欣、王俊霞、王贤萍、安徽省华皖通信有限公司、安徽中创和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神州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神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芜湖神州皖南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伟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要求将本案移送至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本院经审查作出(2021)皖0102民初936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李伟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93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邹拉拉(身份证号码342901197901075622)、周晓明(身份证号码340121197607147912):原告蔡洪波诉被告邹拉拉、周晓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蔡洪波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邹拉拉、周晓明偿还借款本金700000元;2、判决被告邹拉拉、周晓明支付借款的逾期违约金,暂计8983.33元(以人民币700000元为基数,15.4%/年为标准,自2020年12月18日起算,暂计算至2021年1月17日);3、判决被告支付律师费25000元;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宇娉婷、张良华、宇学文、深圳国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龙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宜卫与被告宇娉婷、张良华、宇学文、深圳国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龙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五共同返还原告投资款60万元(投资款的最终数额确定,以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从被告四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款依据原告所持安徽龙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比例确定;2、依法判令被告四在欠付股权转让款范围内与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五承担连带支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由各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1年5月25日上午8:3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