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习好:本院受理的(2020)皖0111民初16079号原告黄素华诉被告王习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王习好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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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本院受理的(2020)皖0111民初15926号原告王清诉被告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张伟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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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景龙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2020)皖0111民初18974号原告陈钢、汪保清诉被告安徽景龙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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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明:本院受理原告汪培诉被告魏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法庭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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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革:本院受理原告王玲诉被告黄革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法庭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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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芳超:本院受理原告张杰诉被告侯芳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16489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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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勇:本院受理原告钟小玲诉被告舒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18519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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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星谷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蚌埠上谷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方庙街道站塘社区居民委员会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1、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农贸市场租赁合同》,被告将承租的农贸市场返还给原告;2、依法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租金227966.7元;(并要求两被告继续按照约定租金标准每年14.5万元向原告继续支付租金,自2020年8月26日直至返还所租赁农贸市场之日);3、依法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00元;4、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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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瑶瑶:本院受理原告张翼诉你、谢丙奎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加盟费1078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自2019年6月8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至实际返还之日止);2.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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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学斌:本院受理原告瑶海区百胜门控设备服务中心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清偿欠款66200元人民币和利息(自立案之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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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林海、高兰兰:本院受理原告丁梦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一、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本金人民币560000元,利息66080元(2018年12月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5.%,从2018年12月29日起暂计两年,即5.9%×2×560000=66080元,利息最终数额计算至本金全部清偿止。);二、包括保全费在内所有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三、两被告对以上诉求承担连带责任。】、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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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浩:本院受理原告吴玉建诉你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所欠款项75000元,并返还原告提供的(价值37520元)四套电脑机和直播设备;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节、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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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牛郎织女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兄弟服务机械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146780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242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1日起算,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时之日止);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157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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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昭敏、夏阳:本院受理原告杨树勇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一、请求判决两被告共同偿还所欠原告的货款人民币240000元,并判决两被告自原告起诉之日起,以24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向原告支付利息至款清时止。二、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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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阳:本院受理原告王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59996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借款利息至实际履行完毕止(以59996元为基数,以月息1%利率计算,自2015年9月14日起至起诉时,暂计34198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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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正高:本院受理原告李玉阔与被告杨正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126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杨正高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玉阔支付货款48300元及利息(利息以483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玉阔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6元,减半收取573元,保全费559元,合计1132元,由被告杨正高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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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临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德勤诉你公司、第三人浙江红欣园林艺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1)皖0102民初3061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欧阳秋保: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安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102民初3060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春丽、杜超: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中宽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102民初3059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中铁四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晏明亮: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中宽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102民初3059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海区东鑫拉森钢板桩工程部、欧阳运运、中铁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机械成套分公司、中铁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钟国民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102民初3051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浙江星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浙江星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乔福巨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102民初332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浙江星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2528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览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连生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1)皖0102民初332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确认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解除;2、被告返还原告装修费102000元;3、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5708元(自2020年4月1日起以102000元为基数按LPR年利率3.85%的四倍暂计算至2021年4月1日,之后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4、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道建:本院受理原告李伟诉被告周道建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李伟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婚生子周天宇由李伟抚养,周道建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2021年6月21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春升行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丹萍诉被告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春升行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刘丹萍诉请:一、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返还不当得利100000元、利息损失8418.06元(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标准自2018年12月8日暂计算至2020年9月6日),合计108418.06元,并判令二被告支付利息损失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万家涛:本院受理原告李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连云港瑞泰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原告安徽博骏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港瑞泰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2085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安徽博骏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连云港瑞泰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天然砂购销合同于2020年10月22日解除;被告连云港瑞泰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安徽博骏商贸有限公司100000元订金并赔偿因被告违约导致原告遭受100000元损失的款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800.00元,保全费1520.00元由被告连云港瑞泰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向本院(桃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宇、安徽宏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传全诉被告张宇、安徽宏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将: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宝利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邓龙龙:本院受理原告雷久侯诉被告邓龙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8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庆芳、张锐、姬麦花、关鹏、王志平、张念庆、王志超、周德才: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张庆芳、张锐、姬麦花、关鹏、王志平、张念庆、王志超、周德才信用卡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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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佳琦、郭春亮、丁凡利、王洪飞、杨俊山、程涛、张鑫、陈秋菊: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胡佳琦、郭春亮、丁凡利、王洪飞、杨俊山、程涛、张鑫、陈秋菊信用卡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林明画、谢尚敏、潘渊元、刘云、陈爱平、杨杨、孙骏、滕孝军: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林明画、谢尚敏、潘渊元、刘云、陈爱平、杨杨、孙骏、滕孝军信用卡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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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燕梅、汪峰、陈燕、程实、耿广菊、许建、李勇、曹昌权: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朱燕梅、汪峰、陈燕、程实、耿广菊、许建、李勇、曹昌权信用卡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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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曹鹏、宋德荣、霍秀琴、李建、薛明亚、郝磊、彭强森: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王鹏、曹鹏、宋德荣、霍秀琴、李建、薛明亚、郝磊、彭强森信用卡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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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礼松、赵伟、孙丽丽、徐阳阳、蒋玉德、刘保贵、李梅、王家芹: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唐礼松、赵伟、孙丽丽、徐阳阳、蒋玉德、刘保贵、李梅、王家芹信用卡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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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建红、陈本满、孙海燕、张圆圆、陈本议、韦春花、庞文静、高霞: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沈建红、陈本满、孙海燕、张圆圆、陈本议、韦春花、庞文静、高霞信用卡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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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培、李志松、姚桂梅、徐旭、王亚东、董兵、胡文祥、张云峰: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郭培培、李志松、姚桂梅、徐旭、王亚东、董兵、胡文祥、张云峰信用卡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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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志强、严小鹰、郭祥爱、郑芳芳、方双红、林汪涛、李新旺、吴舟平: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丁志强、严小鹰、郭祥爱、郑芳芳、方双红、林汪涛、李新旺、吴舟平信用卡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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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香香: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李香香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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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显玉、张军、杨健、汤德华、岳霞、曾安扣、徐明军、汪树林: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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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逵、孙承志、罗昭、聂友鹤、饶洪宇、徐雷、张娟娟、邵百林: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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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敏、彭良勤、窦敏、方莉、张恒、吴代慧、郑程、俞红星: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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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斌、马来荣、魏晓飞、李建峰、周哲翠、章茂盛、占晓东、吴保宾: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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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殷、苏红翠、章凯、胡伟、沈伟、彭功良、杨波、宋伟民: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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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玲菊、施家云、胡超、孙涛、刘亚、甘贤华、章晓毛、郝强华: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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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凌、黄福池、吴松伟、林秀梅、邱志鑫、李世金、温官胤、顾志鹏: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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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华、肖婷、章佳佳、田海凤、张骞、周荣超、陈奇、徐耀彬: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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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明先、赵纯、陈坚、石建华、吕瑞霞、鲍俊、陈申菊、陈彦力: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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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剑远、姚凤伟、黄联珍、贾国艳、孙华伟、王静、郭涛、王家红: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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