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新联想货物配载服务部、邓家清: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雄帝茶具商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3495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欠款7777元;2、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汤路路:本院受理原告徐克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2723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1718元;2、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敬敬:本院受理原告于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866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王敬敬归还原告于飞投资款项本金人民币3万元整及支付逾期还款支付宝借呗利息;2、被告王敬敬承担本次诉讼所有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红侠:本院受理安徽新长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丁红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丁红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新长江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8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1750.42元;二、驳回原告安徽新长江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5元,减半收取92.5元,由原告安徽新长江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7.5元,被告丁红侠负担75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向前:本院受理李波与刘向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刘向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波货款33000元,并自2020年2月2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一年期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受理费778元,减半收取389元,由刘向前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蔡应法(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22196504024516):本院在执行罗云海与蔡应法民间借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评估结果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内容如下:
1、安徽安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皖安和房地估报字【2021】第013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总价1036200元,现将该评估机构所作的价格评估意见书发送你。如对该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你在接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不予受理。
2、拍卖被执行人蔡应法及其共有人朱守云名下所有的位于合肥市经开区卧云路689号卧云新村20幢安置楼301室房屋(房权证:合产字第80001124号、合产字第80001125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达华:本院受理原告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102民初388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陈达华还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汇款之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判决之日止为100000元)。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长梅、丁海权: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恒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丁长梅、丁海权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安徽恒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诉请:一、判令二被告支付租赁车辆租金91980元;二、判令二被告支付车辆维修费7800元;三、判令二被告支付车辆运费8521元;四、判令原告没收保证金54000元,不予退还二被告;五、判令二被告支付车辆租赁合同违约金56700元(月租金3倍);六、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军(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2198006256152):本院受理原告束武与被告陈军离婚纠纷一案,束武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束武与陈军之间的婚姻关系;2、婚生子陈逸轩由束武直接抚养,陈军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陈逸轩独立生活时止;3、本案诉讼费由陈军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1年7月1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金鑫:本院受理原告张柏林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2019年8月13日签订的《租房合同》;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付房屋租金9000元(暂计算至2020年11月13日,以后继续计算至被告返还房屋之日止),并支付利息损失213元(利息损失自2019年11月13日计算至2020年11月13日,详见《利息损失计算表》,2020年11月13日之后以9000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所欠租金实际付清之日止),合计9213元;3、判令被告腾空房屋,将房屋交还原告;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以及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长丰龙鑫水泥制品厂:本院受理原告彭家峰诉你方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即(2021)皖0121民初1622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高玉芹:本院受理原告张旭诉被告高玉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188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立青、方敏: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市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许立青、方敏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购房款2165634元;2、判令两被告支付上述购房款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利息1351355.61元;3、判令两被告以购房款2165634元为基数,按照8%的月利率支付原告自2020年7月1日起至购房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4、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027809.9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5、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张仑: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市东宇钢结构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转换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3602元;2、请求判令被告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原告货款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被告付清货款之日止);3、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丁伯甫:本院受理原告安庆中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丁伯甫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转换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物业综合服务费2592元,滞纳金1203元,合计3795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朱正好:本院受理原告江启炳与被告朱正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811民初99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江启炳请求判令: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14000元及逾期违约金(自2021年1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货款214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准加计50%计算违约金);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金德霞、李华付: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延明诉被告金德霞、李华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23民初998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向我院提出复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肥西县人民法院
夏伦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云诉被告夏伦常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3304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准许原告李云与被告夏伦常离婚;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00元,公告费800.00元,由被告夏伦常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向本院(桃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作废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原鲁控久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南陵许镇项目部、南陵弋江项目部、南陵三里项目部、南陵何湾项目部、南陵经济开发区项目部所刻之章作废。自登报之日起,以任何形式加盖上述章的公文、合同及文字材料我司概不认可,一切法律责任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特此声明。
鲁控久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日
遗失声明
安徽皖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左增连遗失律师执业证一份,证号:13403201110592716,声明作废。
浙江意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MA2PTHJ9K,遗失法人章、财务章、公章各一枚,现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