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旭: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鼎呈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3496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货款12630元;2、被告支付原告为诉讼而正常开支的费用2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春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方建: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利斯夫服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3497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合肥春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方建向原告返还货款81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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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飞:本院受理原告金石诉被告张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第一被告张飞偿还借款人民币100,000元(拾万元),利息25,000元(贰万伍仟元)(自2019年6月计算至起诉之日),合计125,000元(拾贰万伍仟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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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银卯、康晓勇:本院受理原告李丰庭与被告康晓勇、王银卯、扬州市金盛劳务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吊车租赁费75300元,并自2018年1月2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款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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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李昌权: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京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斌、李昌权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47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二十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沃特兰浮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蔡文睿诉被告合肥沃特兰浮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397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中能循环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锦盛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能循环控股有限公司、王忠国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137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四十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刚:本院受理原告丁雅晴诉被告丁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102民初3987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依法履行离婚协议的义务,将长江东路560路天都小区1幢103室的住房过户到原告名下;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华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诉赵华柱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104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赵华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7697.63元及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2月1日为3299.83元,之后的利息以欠付透支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自2020年12月2日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2元,减半收取166元,公告费800元,合计966元,由被告赵华柱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介伟: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市宜秀区全友一族建材经营部与被告汪介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811民初287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汪介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庆市宜秀区全友一族建材经营部支付货款4000元,并按照月利率2%计算该款自2020年1月24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汪介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庆市宜秀区全友一族建材经营部支付律师代理费1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汪介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安徽巧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陈胜巧(居民身份证号码330323196807073118):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玉成诉被告陈胜巧、南成海、安徽巧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各被告共同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50万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梅丽(公民身份号码132929197804093463):本院受理原告李劲诉被告刘梅丽、袁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82458.56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律师代理费30000元,以上合计912458.5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