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2021年04月09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4-20 09:55:21
点击下载:

合肥华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来兵诉被告合肥华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华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韩雪影诉被告合肥华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丹丹:本院受理原告周巍诉被告方丹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云龙: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加侨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杨云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庆:本院受理原告王亚峰诉被告徐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乔宗斌:本院受理原告罗来玺诉被告乔宗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姚迎春:本院受理原告余磊诉被告姚迎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俊晗、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薄文响诉被告李俊晗、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亮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钟芳享诉被告合肥亮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奥申泓宸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迪(4985)、王馨蓉(4986)、陈丹丹(4989)、魏金萍(4978)、王芹(4979)、汪敏(4980)、夏海燕(4990) 诉被告合肥奥申泓宸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七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阳安吉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德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安吉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安吉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陶为月、陈晓燕、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炳良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102民初387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陶为月、陈晓燕连带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辅助器具费、鉴定费、交通费、财产损失等共计165874. 08元;2、判令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最高限额内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涛:本院受理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 皖0102民初193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 1、被告朱涛给付原告代偿的银行贷款71094. 72元(垫款截止到2020年10月20日,实际金额按截至被告还款时实际已发生金额进行计算)及利息7120.29元,共计78215.01元(利息自垫款日起算,根据合同违约约定按日息0.05%计算,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实际金额按截至被告还款时实际已发生金额进行计算);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格桑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老李清真牛羊肉经营部与你(们)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原告合肥市瑶海区老李清真牛羊肉经营部如下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剩余货款63572元;2、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损失(以货款6357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时间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寿县双庙集镇堰东村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404220597025847)、张本金(公民身份号码342422195203108058)、张书兵(342422197411218090)、童传华(342422194805138065):本院受理原告赵俊生诉被告寿县双庙集镇堰东村村民委员会、张有安、韩刚志、张本金、张书兵、童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五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2282元并支付利息171028.06元(以32282元本金为基数,自1999年2月12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暂算至2021年1月4日),总计203310.06元;2.六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庆勇: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金盈钢铁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庆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3民初23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庆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金盈钢铁有限公司货款54548元及逾期付款损失4491元(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之后的逾期付款损失以未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顺延计算至款清为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5元、财产保全费62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杨庆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芝慧(公民身份号码340123198910190865):本院受理原告孙旭诉被告胡芝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9000元(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即年化12%计算、自2018年7月20日暂计算至2020年12月20日、实际利息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森:本院已受理原告龚传友与被告孙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103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 被告孙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龚传友货款26000元及利息(以26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自2020年1月25日计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龚传友的其他诉请。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6元,减半收取233元,公告费800元, 共计1033元,由被告孙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华伦: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良仁、王琴、何业帆诉被告杨华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广辉: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雯豪广告标牌制作部诉被告陆广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奎、刘梅:本院受理的原告程荣斌、陆再花诉被告刘奎、刘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新楷格家居有限公司、梁正龙: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博泰铝材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5434.5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暂计为820.62元(以15434.5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10月13日),以后顺延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长勇:本院受理原告蔡新旅诉你租赁合同、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铁柱:本院受理原告陶新文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4545、2元、营养费1500元(50元/天×30天)、护理费3690元(123元/天×30天)、误工费4000元(4000元/月1月)、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交通费500元,以上合计15235.2元;2、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梁刚、陈祥凤:本院受理原告尚业宏与梁刚、陈祥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梁刚、陈祥凤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10000元整,并向原告支付利息36978.4元。以11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共计29920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四倍,计算至2021年1月20日,共计7058.4元,之后利息按上述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12000元整。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对被告梁刚、陈祥凤用于还款而设置抵押的位于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徐公堂5号房屋产权证号:皖2017肥东县不动产第0000546号行使抵押权,以此抵押物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的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国盈物资有限公司、方良: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宁致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国盈物资有限公司、方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23民初2363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肥西县人民法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杨光珍: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勇胜诉被告杨光珍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23民初2381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肥西县人民法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肥西县人民法院

贾强:本院受理原告梅名利诉被告贾强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蔡宗强、杜学丽、蔡宇洁、蔡宇琪: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亚诉被告蔡宗强、杜学丽、蔡宇洁、蔡宇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亚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立即配合将合肥市庐阳区森林百合苑小区5幢2单元406室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交易价格为39万);二、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00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财产保全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倪克纯(公民身份号码342427196301133114):本院受理原告王宏福诉被告倪克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依法偿还借款152.63万元(其中本金41.63万元,利息111.03万元,月利息3%计算,从2017年2月3日至今天止,款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用判令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雪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汽车租赁分公司诉被告安徽雪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孝飞:本院受理原告张斐云诉被告潘孝飞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鑫:本院受理原告张成诉被告黄鑫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杜华、鲍鹏飞:本院受理原告徐银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23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峰、王建楼、杨义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2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铜陵市公安局民警钱光伟(警号028889)遗失人民警察警官证,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