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仟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何宗庆、张惠惠、汤洋: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铭洋装饰材料批发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102民初432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一安徽仟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55352元;2、判决被告二何宗庆、被告三张惠惠、被告四汤洋在未实缴注册资本范围内对安徽仟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涛、合肥儒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安徽添源环保机械有限公司、何宗勇、庆光林: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福伟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102民初14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由其垫付的借款本金1200000元及利息损失1360000元,合计2560000元(以后以256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在原告不能向被告一追偿的借款本息2560000元范围内,按份承担原告不能向被告一追偿的借款本息2560000元的范围内按照四分之一承担份额;3、由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晓婷:本院受理原告葛三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102民初431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及被告解除婚姻存续关系。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守贵:本院受理原告刘志红、黄友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102民初437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600000元,利息72000元(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2、利息至本息还清止;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想、王成宁、凌德明: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102民初4013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文生、王巧、吴树生:本院受理原告苏州欧格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102民初3357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陌客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建树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102民初4017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凤城市鹏誉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周政、李冰、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衡立吊装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102民初737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览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浩诉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102民初4015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发:本院受理原告周成凯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102民初4014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元奶食品店、陈伟明:本院受理原告马晓龙诉你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102民初4012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子重: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伊贺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102民初3355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瑶海区心忆货物配载部、吴佑平: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雄帝茶具商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102民初3052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首座积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皖0111民初15714号原告唐圣寿诉被告安徽首座积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明超:本院受理(2021)皖0111民初1063号原告胡五四诉被告许明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明超:本院受理(2020)皖0111民初20784号原告牛海龙诉被告许明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笑然汽车美容服务部:本院受理(2021)皖0111民初5016号原告安徽赛车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笑然汽车美容服务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邹陈程、陈东凤、邹杰应:本院受理(2020)皖0111民初12688号原告朱家伟诉被告邹陈程、陈东凤、邹杰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青香: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东方商城凯旋门五金经营部与被告李青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3民初2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青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市东方商城凯旋门五金经营部支付货款84584元及利息9391.47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35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李青香负担。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恒安橡塑有限责任公司91340100760832272C:本院受理原告吴刚与被告合肥恒安橡塑有限责任公司、高恒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并依法判决被告以本金1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的利率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的利息,款清息止(截止2020年11月1日利息已经发生33000元)2、被告二对上述债务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保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廖伟: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翔威汽车维修服务部与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167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俊启:本院受理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169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超: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苏格缪斯酒吧与你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5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康:本院受理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1920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驰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徐玲玲、程潘红:本院受理原告刘建诉被告安徽驰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徐玲玲、何庆庆、程潘红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506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仁发: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鸿瑞泰智能化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韩仁发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1631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钟飞、徐丙政: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庆华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宇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钟飞、徐丙政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108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天津宇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庆华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金3442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34428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生效确定给付时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庆华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72元,保全费302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7992元,由原告合肥庆华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92元,被告天津宇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900元。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钟飞、徐丙政: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庆华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宇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钟飞、徐丙政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被告天津宇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一、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0111民初10830号民事判决书,并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裴成、梁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诉被告裴成、梁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立即共同清偿贷款本金724986. 86元及利息21691.75元,合计746678. 61元(利息及逾期罚息计算至2020年10月1日止),之后利息顺延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2.两被告承担原告为催款所支付的律师费2500元; (以上两项合计749178.61元)3.两被告以其提供的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倾城水乡西区二期1幢1601室的抵押物优先清偿上述各项款项; 4.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良友: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陈良友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59431.36元、违约金865.1元、利息共计28919.82元(利息已算至2017年8月14日,此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算至借款还清为上),合计89207.28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宏: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马宏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37325.91元、违约金3631.56元(从2013年8月27日计算)、利息合计63865.53元(利息已算至2019年5月24日,此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算至借款还清为上),合计104832.5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成平: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张成平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96855.75元、违约金5398.41元、利息共计56268.96元(利息已算至2017年8月27日,此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算至借款还清为上),合计158523.12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劲东、王琴:本院受理原告牛国琦诉被告唐劲东、王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基准利率支付借款利息,款清息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卓雅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樊远东: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实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与合肥卓雅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樊远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货款114855元,并自2020年12月1日起,按日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至款清之日止;律师费5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滁州市利滋建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万兵与被告合肥市创洋商贸有限公司、合肥红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滁州市利滋建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9)皖0102执异28号执行裁定书;2、请求判决解除对原告所拥有的案涉霍邱县房产局的工程5150000元的查封; 3、请求停止执行贵院2018年1月24日发出的(2016)皖0102执2932、3226、 3478 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 4、本案所涉全部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永凤:原告万加才与被告刘广先、徐永凤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皖0102民初7653号民事判决书: 一、刘广先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万加才22054. 62元及其利息损失(自2017年8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4.75%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万加才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木碳记餐饮有限公司、汪爱民: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牛红日用百货店(经营者牛红)诉被告合肥木碳记餐饮有限公司、汪爱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合肥木碳记餐饮有限公司、汪爱民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307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肥东县龙岗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安徽圣泰克纺织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杨世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安徽圣泰克纺织有限公司提出的鉴定申请,本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案涉工程的造价进行了鉴定。现鉴定机构已将鉴定内容以征求意见稿形式提交给本院,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为:安徽圣泰克纺织有限公司1号厂房、7号办公楼修复工程鉴定汇总,其中确定部分为土建修复工程73397.39元、安装修复工程60817. 09元,合计134214.48元;不确定部分为1#厂房化粪池及西边进水、污水、下水9880元、7#楼室外污水管、污水井工程17800. 84元、雨污水分流工程42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鉴定征求意见稿,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你公司对鉴定征求意见稿内容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交至本院,本院将及时反馈给鉴定机构,以便鉴定机构尽快做出准确的工程造价鉴定结论。
肥东县人民法院
蔡久林: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汇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蔡久林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合肥汇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请:1.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代偿款96938.63元,及利息(具体数额以96938.63 元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0月21日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成满: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若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成满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合肥若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请: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汽车租赁费用人民币189000 元以及利息198846.9 元,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支付(月息1.67%),2015年4月28日至2020年7月28日,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 2、判令被告承担本次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金发:本院受理的原告汪志平诉被告金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23民初2383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肥西县人民法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德文(340102198212184036);赵瑞萍(340104198308292528):本院受理原告杨纪群与被告李德文、赵瑞萍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请求判令:1.判决两被告立即支付3246153元,并自起诉之日(2020年12月8日)起以324615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息至款清之日止;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保险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3民初397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尚麟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周涛:本院受理原告徐巍巍诉被告合肥尚麟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周涛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168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六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中湖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观湖苑分公司、合肥中湖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代义云:本院受理原告吴思谕诉被告合肥中湖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观湖苑分公司、合肥中湖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代义云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11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六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巨浪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朱正国:本院受理(2021)统0811民初222号原告安庆市开发区声明水暖经营部诉被告安庆市巨浪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朱正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安庆市开发区声明水暖经营部请求判令:1、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清偿货款5605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7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合肥亮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别文与合肥亮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皖0111民初202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合肥亮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别文基础服务费用人民币24800元。案件受理费42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220元,由被告合肥亮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