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2020年09月07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4-20 15:38:00
点击下载:

陈俊松: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康诉被告陈俊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0)皖0111民初6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卫爱林:本院受理的原告郭贤宽诉被告卫爱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33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佳鹏:本院受理的原告许丽娜诉被告胡佳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0)皖0111 民初192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勇、钱二秀、钱艾云: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目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家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银汇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永健工贸有限公司与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16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凤:本院受理原告李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16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超:本院受理原告赖海珍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1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宏业汽车货运有限公司、武成:本院受理原告周茂超诉被告合肥市宏业汽车货运有限公司、武成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 2020)皖0102民初9711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 1、依法判令两被告在皖A39983号货车应投保的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372711元;2、 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魏波:本院受理原告唐晚霞诉被告魏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皖0102民初9713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魏波立即偿还原告唐晚霞: (一)支付宝借款未还本金389030元及利息暂计18294.14元,共计407324. 14元,本清息止(利息暂自2019年5月9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利率4. 05%); (二)微信借款未还本金241990元及利息暂计6669.85元,共计248659.85元,本清息止(利息暂自2019年10月29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利率4.05%); (三)现金借款本金86000元,应承担还款总额97971.20元,手续费11971. 20元,合计109942. 40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 30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叶:本院受理原告陆学军诉被告王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 2020)皖0102民初9710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王叶支付原告陆学军共计60500元(装修损失赔偿款50000元、违约金6500元、押金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5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日计至款清时止);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王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30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军:本院受理原告盛咏麟诉被告吴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9751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 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款清息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凌发珍:本院受理原告张井菊与凌发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6125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 1、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70000元人民币,利息暂为65000元(从2019年4月20日按照月利息5000元,暂计算至2020年5月26日,后按此利率顺延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以上暂共计335000元; 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 30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俊国、张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庐阳支公司诉被告王俊国、张敏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王俊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庐阳支公司理赔款66061.96元、保险费5673.22元,合计71735.1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71735.1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2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庐阳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37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拾壹月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储俊杰与被告安徽拾壹月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解除安徽拾壹月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与储俊杰于2016年8月17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二、安徽拾壹月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储俊杰股权转让款100000 元以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00000 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储俊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90元,减半收取1295元,公告送达费800元,合计2095元,由安徽拾壹月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海燕: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3496号原告郑今早、叶胜立诉你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许理春:本院受理原告吴正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寿文、金训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18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柱: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4504号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夏说、武春梅、巫燕:本院受理的原告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23民初18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朱健、梁雪梅、梁晔:本院受理的原告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23民初2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唐金保:本院受理原告程跃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46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隆诚、蒋春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请求判令你们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应收利息(含复利)、应收费用(分期手续费及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案件审理要素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