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讯 4月13日,望江县人民法院长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纠纷案件。
2017年农历正月初八,小林(女,化名)与小陈(男,化名)开始同居生活,并按照当地习惯举行了仪式,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并不像恋爱那样充满美好,双方之间的问题涌现出来,争执不断发生。小林认为同居关系已无法继续下去,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小陈的同居关系,并要求小陈返还价值3万元嫁妆。接到诉状,小陈及其父亲情绪异常激动,称这桩婚事已花费20余万元,如果小林不返还彩礼,将采取过激行为。双方矛盾升级,剑拔弩张。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邀请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和代理人到法庭进行调解。在安抚当事人情绪的基础上,承办法官从情与法等多个角度进行耐心劝导,促使双方当事人情绪得到缓解,同意考虑承办法官提出的调解意见。最终,双方摈弃前嫌,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同居关系,女方放弃嫁妆的诉求,自愿返还在恋爱期间男方赠送的金手镯、金项链、金耳环、金戒指各一付。
至此,该起同居关系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及亲属由此产生的积怨得以化解。
(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