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和贵、许华:本院受理的(2020)皖0111民初10712号原告王彪诉被告葛和贵、许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葛和贵、许华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静:本院受理的(2020)皖0111民初7432号原告王红诉被告焦坡、陈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陈静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小芹:本院受理(2021)皖0111民初707号原告李俊诉被告胡来永、周小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喜棠室内设计工作室、张娟:本院受理(2021)皖0111民初4415号原告杨荣禄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喜棠室内设计工作室、张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钟浩:本院受理(2021)皖0111民初3849号原告许振国诉被告钟浩、刘文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邵克雨:本院受理(2021)皖0111民初3845号原告许振国诉被告邵克雨、刘文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千城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皖0111民初2700号原告王其成诉被告安徽千城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千城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皖0111民初2839号原告谢忠杨诉被告安徽千城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季时食品有限公司、董帮琴:本院已受理原告李玉珍诉被告安徽季时食品有限公司、董帮琴追索劳务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1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安徽季时食品有限公司、董帮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玉珍劳务费6441.29元及利息(以6441.2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8月27日计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玉珍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安徽季时食品有限公司、董帮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吕学林:本院已受理原告徐承峰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人工费12096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利息损失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昊:本院已受理原告陈锡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0元(大写:叁佰万元整)及利息416000元[其中1000000元按照年利率7.2%从2019年1月16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7月16日,另2000000元按照年利率15.4%从2019年9月8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9月7日,剩余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万仞、钱卫兵、汪文红:本院受理原告王敬与被告万仞、钱卫兵、汪文红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玉:本院受理原告郎宗取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装修工程款54000元及利息6000元(自2019年1月27日起至起诉之日止,以54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后续另算,款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闫迎松: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合泰国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被告立即支付租车费9000元、律师费2500元,共计115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鲁千乐:本院受理原告包晓飞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材料加工款7259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张皓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垫款项人民币40000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因占用代垫款项所造成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人民币1967.78元(以人民币4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自代为清偿之日2020年9月4日起暂计至2020年10月19日,后期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贾宝燕、贾宝燕、唐旸、唐旸、刘哲浩、刘哲浩、雷淑玲、熊绍华:本院受理的(2021)皖0111民初4270、4271、4312、4313、4430、4431、4464、4474号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被告贾宝燕、贾宝燕、唐旸、唐旸、刘哲浩、刘哲浩、雷淑玲、熊绍华信用卡纠纷八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辉:本院受理原告顾先锋诉被告江辉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健: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奥斯卡时尚酒吧诉被告王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519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罗超: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奥斯卡时尚酒吧诉被告罗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518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浩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成鑫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浩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485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明明: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奥斯卡时尚酒吧诉被告郭明明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519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亮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汉尧诉被告合肥亮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320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缪舜:本院受理原告杨明德诉被告缪舜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博澳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91340100750966437P:原告董照庆诉被告解光平、安徽博澳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董照庆请求判令:请求判令安徽博澳企业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及被告解光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壹拾万元和利息。到 目前为止共计陆拾叁万元。本案诉讼所有的费用由两被告方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茂武(340123196302150094):原告合肥鼓楼欧亚特服饰大世界与被告戴厚宽、陈茂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3民初6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驳回原告合肥鼓楼欧亚特服饰大世界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0元,公告费800元,由原告合肥鼓楼欧亚特服饰大世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红艳(370481198208204249):本院受理原告张光红与被告李红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并自2019年11月7日按月利率1%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1月12日已生利息为43200元,款息暂计3432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保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凌燕(公民身份号码340103197312030028):本院受理原告薛健诉被告凌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信用卡、借呗共计人民币262000元和1.5的利息人民币33000元,一共人民币295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陶文君(公民身份号码342623197705250616)、童德新(公民身份号码342622197002056757):本院受理原告阮会英诉被告陶文君、童德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阮会英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一、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第三项诉讼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上诉人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7000元,不服金额7000元;二、二审上诉费、公告费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将本案全部卷宗移送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汪涧明(340122197409200096):原告丁培培与被告汪涧明、徐亚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3民初10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汪涧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丁培培借款300000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1930元 (3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3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1年1月13日,之后顺延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徐亚明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丁培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76元,由原告丁培培负担9元,被告汪涧明、徐亚明负担5867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汪涧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艳: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乡堰稍村民委员会诉张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1)皖0103民初第31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乡堰稍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张艳之间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二、被告张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租赁土地六十亩、房屋二间;三、被告张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乡堰稍村民委员会租金19950元(自2020年1月1日起暂计至2020年7月31日,自2020年8月1日起按年租金34200元、2021年1月1日起按年租金37200元标准,顺延计算至实际交还土地、房屋之日止);四、被告张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乡堰稍村民委员会经济损失700元;五、驳回原告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乡堰稍村民委员会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83元,由原告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乡堰稍村民委员会负担900元,被告张艳负担2883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张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星河、晋圣林、任其华:本院受理原告陶庆红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102民初745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38622元及逾期利息2000元(逾期利息以38622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当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款清息止),上述费用暂计40622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照林、纪金敏:原告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高照林、纪金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偿还首付款及利息计38848元及违约金(以38848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自2014年5月2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13元,减半收取1356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156元,由被告高照林、纪金敏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142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荚兵:本院受理原告席庆伦、王忠伦诉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23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英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席庆伦、王忠伦保证金205000元以及利息(利息计算以20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0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席庆伦、王忠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代忠树、李运芝:本院受理原告黄家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30日9时在合肥义城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全顺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六安市安利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全顺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安徽省六安市安利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诉请: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退还多支付的款项5559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0015元(利息以所欠款项5559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11月12日为10015 元,计算明细: 55590 x 6%+ 365 x1096)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远会: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王远会物业纠纷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15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1、被告王远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华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5527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25元,由被告王远会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任杰:本院受理原告朱子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5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白君杰:本院受理原告陈登宝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2 民初5362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麻城市宏兴河砂开采有限公司、余慧峰、刘斌、黄真: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友龙诉被告麻城市宏兴河砂开采有限公司、余慧峰、刘斌、黄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 1、被告退还原告砂石预付款125万元,支付违约金12.5万元,合计137.5万元; 2、被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自2019年9月18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8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娜: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伟明诉被告刘娜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 1、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的委托管理费10万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8月1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佳南: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寿六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佳南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 1.被告支付给原告租车费1166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以1166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款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8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声明
声明人安徽东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基公司,系2011年12月2日安徽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于2017年2月22日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皖01破2号《决定书》,裁定东基公司破产、并指定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为东基公司管理人。东基公司名下现登记有三辆车,分别为:①号牌为皖AM7999的奔驰牌小型轿车;②号牌为皖ABY333的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③号牌为皖ABY366的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
但东基公司破产受理之日后并未向管理人移交上述三辆车辆,管理人经多方查找均未果,经2021年3月30日最后一次向车辆管理登记机关查询显示该三辆车处于逾期未检验状态,故东基公司管理人现声明:皖AM7999的奔驰牌、皖ABY333的江淮牌、皖ABY366的江淮牌共三辆小型普通客车,因均未移交管理人,车辆现状不明,该三辆车辆出现的违章、侵权、违法等行为和责任均与安徽东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安徽东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无关。
特此声明。
安徽东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5月13日
遗失声明
安徽夏薇律师事务所闫迪律师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402201411377395。声明作废。
安徽大森(芜湖)律师事务所邓宏艳律师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402201511281861。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