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以和(身份证: 342829196207304938)、王树梅(身份证: 34282919621012492X):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与被执行人罗以和、王树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安徽金阳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你们名下的位于安庆市宜秀区光彩大市场北7#楼21号房产(房地权宜房字第3079753号)的市场价格评估报告书(评估价为: 533802 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如你们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意见回复本院,逾期不回复,则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肖代红:本院受理原告王贵宝与被告肖代红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皖0811民初101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杨成: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市大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成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811民初129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周先平、贺恩荣:本院受理的原告余学功诉被告周先平、贺恩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23民初3426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肥西县人民法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邦柱:本院受理的原告叶涛诉被告王邦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23民初749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邦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清偿原告叶涛23590元劳务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以2359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5日始,按照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依法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221.50元,公告费800.00元,由被告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向本院(桃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杰:本院受理王翔诉李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李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翔借款本金2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0年3月23日起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案件受理费309元,减半收取154.5元,公告费800元,共计954.5元,由李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石林艳: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石林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石林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用卡透支本金97682. 76元,并支付利息及费用(暂计算至2020年5月20日为8661.2元,之后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 ;二、驳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34元,减半收取1417元,公告费800元,共计2217元,由石林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卫志友:本院受理万和玉与卫志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卫志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万和玉借款本金192863元及利息(自2020年11月4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公告费800元,共计2950元,由卫志友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波、安徽省莱威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徽佰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斌斌诉你、安徽省莱威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大家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08:5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超: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及时雨消防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张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皖0111民初1723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守信:本院受理原告姜桂芝诉被告高守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皖0111民初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恒:本院受理叶乃银与张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张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叶乃银借款本金46000元。案件受理费950元,减半收取475元,公告费800元,共计1275元,由张恒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袁陈:本院受理原告田先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皖1502民初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于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民一庭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韩伟:本院受理原告余水花与被告韩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安徽东之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费广文: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同泰建材经营部诉被告安徽东之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费广文、殷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被告安徽东之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费广文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160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如下:一、判令被告安徽东之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费广文立即共同支付所欠原告货款980843元及利息(2019年12月28日结算利息68898元,之后以98084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自2019 年12月29日起算,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殷海对上述货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年生、童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陆年生、童彤信用卡纠纷两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郭娟、兰兆年、林启松、饶玉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郭娟、兰兆年、林启松、饶玉萍信用卡纠纷四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陈文英、陈艳丽、柏天才、秦斌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陈文英、陈艳丽、柏天才、秦斌斌信用卡纠纷四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段忠磊:本院受理原告施金山诉段忠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102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段忠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施金山借款本金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950元,由被告段忠磊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甄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甄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13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1、甄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借款本金49514. 25元、利息(含罚息、 复利)7353.44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4月21日,之后的利息以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甄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律师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1217元,减半收取608.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408.5元,由甄旺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致歉声明
2019年12月,因安徽正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欠付我司款项,我司法定代表人谢鹏飞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安徽同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中盈国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公司地址)、夏渝本人照片和手机号、欠债”字样。后经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我司侵害了夏渝、安徽同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中盈国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名誉权。安徽正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所欠款项与夏渝、安徽同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中盈国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关,现我司郑重向其表示歉意。
合肥市嘉博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