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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0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5-20 15: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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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定:本院执行的安徽新安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陆定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执4261号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履行裁定书确定的义务: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陆定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东一环路与临淮路交口临淮苑2、3幢1802室及1805室房产[产权证号: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2007061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合利美商贸有限公司、刘敏、安庆海阳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吴爱华、王忠、安庆市万家旺工贸有限公司、刘挺、马昀、吴俊: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市众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庆市合利美商贸有限公司、刘敏、刘孝飞、汤亚玲、安庆海阳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吴爱华、王忠、安庆市万家旺工贸有限公司、刘挺、马昀,第三人吴俊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转换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安庆市合利美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286万元,以及逾期利息(自2014年7月4日至2017年1月4日利息有70.16万元,之后自2017年1月5日至实际还清之日,利率按照月利率2%计算); 2、依法判决被告安庆市合利美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5500元;3、依法判决被告刘敏、汤亚玲、刘孝飞、安庆市万家旺工贸有限公司、刘挺、马昀、安庆海阳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王忠、吴爱华对被告安庆市合利美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李泉:本院受理原告史成鹏诉被告李泉、王纯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147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梅长会、张国明: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远鹰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梅长会、张国明买卖合间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855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以85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至货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各项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旱年:本院受理原告程世放与被告胡旱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胡旱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程世放工资款49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26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明:本院受理原告胡武华诉被告黄明买卖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 皖0102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黄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胡武华货款672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672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日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息止)。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80 元,减半收取74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540元,由被告黄明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波:本院受理的原告赵绍文诉被告朱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4809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朱波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赵绍文欠款500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自2019年9月1日起以5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依法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问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525.00元,公告费800.00元,由被告朱波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向本院(桃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赵祥信:本院受理的原告葛海洋诉被告赵祥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4801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赵祥信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葛海洋借款74200.00元及利息并自2020年4月21日起以742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依法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1020.00元,公告费800.00元,由被告赵祥信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向本院(桃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华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任嘉骏与被告合肥华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华迪装饰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原告任嘉骏与被告合肥华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住宅装饰装修材料合同书》,于2021年3月7日解除;二、原告任嘉骏与被告安徽华迪装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整装合同书》,于2021年1月6日解除;三、被告合肥华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任嘉骏36950. 1元及违约佥(自2021年3月7日至付清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驳回原告任嘉骏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0元,减半收取45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255元;由被告合肥华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现限你公司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合利美商贸有限公司、刘敏、安庆海阳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吴爱华、王忠、安庆市万家旺工贸有限公司、刘挺、马昀、吴俊: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市众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庆市合利美商贸有限公司、刘敏、刘孝飞、汤亚玲、安庆海阳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吴爱华、王忠、安庆市万家旺工贸有限公司、刘挺、马昀、第三人吴俊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转换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安庆市合利美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286万元,以及逾期利息(自2014年7月4日至2017年1月4日利息有70.16万元,之后自2017年1月5日至实际还清之日,利率按照月利率2%计算); 2、依法判决被告安庆市合利美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5500 元;3、依法判决被告刘敏、汤亚玲、刘孝飞、安庆市万家旺工贸有限公司、刘挺、马昀、安庆海阳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王忠、吴爱华对被告安庆市合利美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许兰兰:本院受理原告徐运军诉被告许兰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811民初3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许兰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徐运军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利息(2018年10月25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以本金40000元,按照月利率2%计算; 2020 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40000元,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徐运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4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040元,由被告许兰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安徽浩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福布登钢结构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浩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安徽福布登钢结构有限公司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合同款152073.3元,并自起诉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逾期利息,款清息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文红:本院受理原告章城乡诉被告汪文红、方立宏、高柱、肖军、合肥市无为商会、陆忠亮、李辉国与第三人邢献友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被告安徽家饰界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一、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本案一审、 二审的诉讼费、公告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司煜:本院受理原告郭立华诉被告司煜、沈瑞山、中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郭立华诉请:一、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偿还原告合同履行保证金35000 元(共100000 元,已退还65000元)及利息256311元至还清为止(暂计2018年12月20日至2021年1月19日),共计60631.1元;二、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三位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茂武 340123196302150094: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鼓楼欧亚特服饰大世界与被告戴厚宽、陈茂武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1)皖0103民初660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合肥鼓楼欧亚特服饰大世界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2021)皖0103民初66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上诉人无需之星(2020)皖0103执2095号搬迁公告,并改判上诉人继续承租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路锦华菜市场3#门面房;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移送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明明:本院受理原告王梦茹诉被告黄明明离婚纠纷一案,王梦茹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准予王梦茹与黄明明离婚;2.黄明明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3.诉讼费由黄明明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另,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培田、丁浩芳、合肥广鑫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石磊、张宏、胡晓娜、张凤勇、孙玉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策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大勤、蒋改先: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江淮汽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永志、赵献国、中铁物流集团(郑州)仓储管理有限公司、吴坤帧、许昌德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清霞、王大勤、蒋改先、吴静、王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11 民初720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十五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邓齐兴:本院受理原告王宇成诉被告邓齐兴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法庭适用普通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昆山华兴湘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王洪亮、刘京: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笨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昆山华兴湘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王洪亮、刘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租赁费64632元及利息利息以64632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实现债权费用即律师费5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其他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程浩000511号人民警察证遗失,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