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本院受理原告唐章英与被告陆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 被告陆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唐章英借款本金10000 元,并自2017年7月15日起按年利率15. 4%的标准计付利息至借款返还之日止;二、被告陆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唐章英借款本金30000元,并自2020年11月16日起按年利率3.85%的标准计付逾期利息至借款返还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 皖0102民初45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玉龙:本院受理原告高立红与被告彭玉龙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彭玉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高立红4476. 56元;二、驳回原告高立红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 民初449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宣告失踪公告
本院受理康守学申请宣告康继东失踪一案,经查:康继东,男,1960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凤阳路470号7幢1号。因康继东患精神疾病,约于1992年前后走失,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望康继东本人在公告期间内向本院申报具体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凡知悉康继东生存现状的人在公告期间内将所知道的情况向本院报告。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宣告失踪公告
本院受理胡珊珊申请宣告徐彬彬失踪一案,经查:徐彬彬,男,1988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1060号78栋301号。于2019年3月28日从家中出发前往浙江省杭州市寻找工作,于2019年4月1日与家人失联。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望徐彬彬本人在公告期间内向本院申报具体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凡知悉保彬彬生存现状的人在公告期间内将所知道的情况向本院报告。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鸥游酒店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鹏诉被告安徽品焰传媒科技有限公司、鸥游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传妹:本院受理原告宋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张传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宋倩借款本金3万元;二、驳回原告宋倩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9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295元,由原告宋倩负担834元,被告张传妹负担1461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 皖0102民初61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香萍:本院受理原告黄健与被告吴香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民初4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陕西兴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州米品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迈德普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兴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苏州米品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 皖0811民初12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安徽迈德普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兴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签订的《购销合同》;二、被告陕西兴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迈德普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货款24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50000元;三、驳回原告安徽迈德普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760元,公告费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9600元,合计47160元由被告陕西兴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菱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王玲:本院受理原告刘冠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102民初125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刘冠军借款本金70000元;二、被告王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冠军律师费6000元;三、驳回原告刘冠军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13 元,减半收取856.5元,保全费780元,合计1636.5元,由被告王玲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客如云快餐店:本院受理的原告孙礼龙诉被告王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客如云快餐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燕: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强诉被告胡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德:本院受理的原告佘春霞诉被告李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卫东、上海政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肖朝翠诉被告罗卫东、上海政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卫东、上海政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蔚之家诉被告罗卫东、上海政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大别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颖诉你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云鹏: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第六空间大都会家居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云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66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云鹏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合肥第六空间大都会家居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商位租金、物管费、空调使用费、电费合计146884.84元;二、被告李云鹏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合肥第六空间大都会家居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至2019年10月5日止的违约金为2737.07元,2019年10月6日之后的违约金以139896. 5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1.3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合肥第六空间大都会家居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履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40元,由原告合肥第六空间大都会家居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20元,由被告李云鹏负担322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李云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席坚340103196010043515:本院受理原告宁爱国与被告席坚、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席坚偿还原告出借的本金1152400元,并以此本金为基数,自2014年8月27日起以年利率24%偿还所产生的利息1659456元,暂计至2020年8月20日本息合计为2631856元。2、被告席坚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本金1152400元为基数,以法定年利率15.4%,清偿原告本息至款清息止。3、被告郑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被告郑军提交的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保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任琳:本院受理的原告任琼诉你等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任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依法分割被继承人任维圣、诸友平共同所有的位于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路260号1幢302室的房屋,判决原告继承该房产的三分之一的份额;2、依法分割保管在被告任跃处的被继承人任维圣的遗产即卢俊义归还借被继承人任维圣的85000元,并分割被继承人任维圣对卢俊义35000元债权,判决原告继承该财产及债权三分之一;3、依法分割被继承人任维圣名下的2016年6月13日后的下列工商银行账户1302010101200549696、1302011701210635281、6217211302000222546、6222021302018010578的存款;4、判令被告任跃向原告支付位于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路260号1幢302室房屋租赁费用(占有使用费)的三分之一即41666元(从2016年7月暂计算至2020年9月,每月按2500元计算,共计125000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另, 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上海亮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金星预应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亮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464337. 10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为标准,请求自起诉之日起连续计算至前述货款完全受偿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宣磊: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浩诉被告宣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葛利萍,公民身份证号码:34060219670801002X,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为13406201811042943。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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