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群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安徽鸿飞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前东诉被告安徽群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群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安徽鸿飞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蒋成飞、胡文杰合伙协议诉被告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皖0111民初11110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何前东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陶小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诉被告陶小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811民初2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陶小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归还借款本金109477.45元、利息6801.77元、违约金9648.15元、其他费用3766.71元,以上合计129694.08元,并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原告给付利息(以本金109477.45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7日起计算至款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94元,公告费800元,以上共计3694元,由被告陶小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方俊杰:本院受理李波诉你方特许经营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合作协议;2、被告返还原告132600元加盟费、代理费及其利息640.8元,共计人民币133240.8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尚广武:本院受理原告何自新与尚广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人民币3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志利: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鑫永腾电缆有限公司与赵志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赵志利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5175元以及利息暂定500元利息:以货款15175元为计算基数,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亭亭:本院已受理原告唐春春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请求:一、判令被告一次性返还原告工资款8000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欠原告8000元工资款的利息,从立案之日起按14.32%年利率计算,利随本清;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储平生: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劲松诉被告储平生、合肥居然之家购物有限公司长江东路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退还原告欠款21000元,如被告拒不执行,则由被告所属经营场所合肥居然之家购物有限公司长江东路分公司提供商户经营保证金代为支付;2、被告储平生支付自2020年7月10日至今欠款利息共计700元;3、被告储平生支付因长期拖欠欠款对原告产生的时间损失、精神损失赔偿费用、装修延后导致原告孩子婚礼延后所产生的损失共计3000元;4、被告合肥居然之家购物有限公司长江东路分公司支付因经营过程中监管不力,推脱责任对原告产生的精神损失费共计1000元;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9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旌德中安绿色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李俊晗、第三人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412.5万元购买原告持有的安徽育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5%的股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以412.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本案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9月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任丹丹:本院执行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任丹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执恢487号执行裁定书、拍卖公告、腾房迁出公告、询价结果告知书: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已查封任丹丹名下位于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188号京商商贸城J-1-1幢办407室房产(房权证号:合瑶字第8120166286号)进行网络询价。现公告送达拍卖裁定拍卖公告、腾房迁出公告、询价结果告知书(网络询价结果为:49.71万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廷敏: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21民初3162号案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丰县人民法院
赵兵:本院受理原告赵荣胜与被告赵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赵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荣胜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利息22050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之后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赵荣胜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26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铭:本院已受理原告何经斌诉被告吴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何经斌请求依法判决:1.被告吴铭归还原告何经斌借款23500元;2.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23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利率1倍自起诉时计算);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16日15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南通韬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奇尔路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南通韬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南通韬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190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杨俊与你(们)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原告杨俊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履行机动车辆买卖合同义务,协助原告方办理机动车辆过户手续。2、判令被告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及产生的其它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时间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倩:本院受理原告陈效群诉被告陈倩民间借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20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陈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效群借款本金294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075元,由被告陈倩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楠(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04198305291511)、合肥思宜家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94373511Y):本院适用普通程序受理原告俞荣荣与被告宋楠、吴银萍、合肥思宜家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753061元,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共23194元(利息及违约金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计算方式详见计算清单);2、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代理费5万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韩成法、合肥广鑫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张凤勇、张宏、石磊、胡晓娜、孙玉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19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杜长印、安徽梓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欣:本院受理的原告鲍杰诉被告杜长印、安徽梓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珠珠:本院受理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代位支付的保险理赔款9062元,(利息自起诉之日起以906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加荣:本院受理原告王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姜必生: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双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评估拍卖公告
(2021)皖8601执恢39号
张兵、张丽:关于本院执行的(2021)皖8601执恢3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北城支行与被执行人张兵、张丽仲裁一案,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张兵名下的宝马2979CC越野车一辆(车牌号码:皖AX60X6),并对其进行司法评估。现因用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送达安徽财苑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安徽财苑价评报字(2021)第006号《报告书》和(2021)皖8601执恢39号《执行裁定书》。估价报告中载明:被执行人张兵名下的宝马2979CC越野车一辆(车牌号码:皖AX60X6)在价格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29日)的公开市场价值为人民币99700元。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张兵名下的宝马2979CC越野车一辆(车牌号码:皖AX60X6)。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逾期本院将依法进行拍卖。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六安市叶集区黑马木业有限公司
减少注册资本公告
六安市叶集区黑马木业有限公司(注册号:91341500MA2RYG055Y),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减少至1200万元,请各债权人自登报之日起45日内,来本公司申报债权。
公司住所:六安市叶集区平岗街道绿色板材工业园
联系人:台启霞
联系电话:15385925559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