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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5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6-25 11: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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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华夏通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健、姜世珍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被告张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华夏通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812499.92元;二、被告张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华夏通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月3日的罚息68123.6元(之后的罚息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张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华夏通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2万元;四、如果被告张健不能按期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义务,则原告北京华夏通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对张健、姜世珍提供的抵押物位于合肥市龙岗工业区玉兰苑小区2幢302室房屋(产权证号:房地权证合瑶字第120046581号)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五、驳回北京华夏通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43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浩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兵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浩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民初1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颖、王斌: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迎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张颖、第三人王斌债权人撒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102民初5613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判令在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9)皖0102民初85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原告合肥迎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张颖的债权903458.4元(即,1.原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债权本金822400元;2.原告垫付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12820元;3.原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利息50680.4元。之后的利息,以8224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标准计算至款清息止;4.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7558元。之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债权本金8224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1日计算至款清时止)范围内,撤销被告张颖与第三人王斌2018年5月14日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淮合花园3#1307室、21#3102室、17#2906室房产离婚后都归第三人王斌所有的约定;二、判令被告张颖、第三人王斌共同支付原告本案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50000元;三、本案的诉讼费及法院收取的其他费用由被告张颖、第三人王斌共同负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戈双双、方克平、胡纪武、米华宏:本院受理原告陶小专诉被告米洋、戈双双、方克平、胡纪武、米华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102民初5645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五被告共同承担双倍返还原告购房定金50000元(其中原告支付定金30000元,被告米洋已经返还定金1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婷婷:本院受理李楠诉被告程婷婷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102民初5676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退伙款人民币11667元;并支付以11667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10月15日的违约金为34.94元,前述金额合计11701.94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30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翰川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胡坤柱:本院受理原告梁彩虹与安徽翰川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胡坤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102民初6609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依法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立即将房屋腾空,交回房屋使用权;3、判令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原告2021年1月至房屋交付时的房屋租金;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三个月违约金5100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30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查建平:本院已受理原告黄守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请求:1、立即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26000元,并承担至款清之日的利息损失(以126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自2021年2月12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利息为1000元;2、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曙:本院已受理原告蔡珺玘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共同返还原告课时费20344元;2、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谷亚运:本院已受理原告李应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2000元及暂计违约金122元(2000元借款按日千分之一暂从2020年9月10日起计算至2020年11月9日止,2000元X61天0.1%=122元,同时要求按日千分之一计算到实际支付日止),上述费用共计2122元;2、判被告承担本案保全费和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萌萌: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东泰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2550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以2550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季宏陆:本院已受理原告胡书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并支付该借款本金自2021年3月起按照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国林:本院已受理原告童美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70000元、利息71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以27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1.5%计算,即31185元,之后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暂计算至2021年2月2日,即4727.59元,之后顺延至付清之日止);2、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聘请律师产生的律师费用15000元;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邢琳:本院已受理原告张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8000元(以4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27日起至起诉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双倍计息,后续另算,款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晓明:本院已受理原告程晓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务报酬1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海:本院已受理原告樊洪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分段计算: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8年3月6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之后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仑: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市东宇钢结构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811民初12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张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庆市东宇钢结构有限公司给付货款13602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1月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元,公告费800元,以上共计940元,由被告张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江建华:原告王保胜与被告江建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811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江建华欠原告王保胜劳务工资款88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并承担自2021年1月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江建华负担。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向祚平:原告王悦与被告向祚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811民初480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向祚平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偿还原告王悦借款67600元及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息自2020年8月7日开始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向祚平负担。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合肥蜀湘情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海军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被告退还原告学费1600元整。】、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诗文: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德霞与被告许诗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岑春秋: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玲玲与被告岑春秋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灿:本院受理的原告冯文杰与被告张灿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荣龙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传兰与被告合肥荣龙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仁福: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永东与被告朱仁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安徽新康缘智慧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合肥众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安徽新康缘智慧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合仲字第0554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提出反请求、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10日、7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1年9月16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委仲裁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组庭、开庭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21年6月25日

公告

安徽省国泰医药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合肥众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国泰医药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合仲字第0497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伸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提出反请求、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10日、7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1年9月16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组庭、开庭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21年6月25日

遗失声明

李婷遗失在苏宁易购购买的美的空调KFR-35GW/BP3DN8Y-PH200(B1)发票一张(POS单号DA0057267销售单号00162446764301),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