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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2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7-02 11: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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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玲:本院受理原告武争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5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卢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37628.08元,利息35330.42元(其中利息含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此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实现债权费用6056元,以上暂合计679014.5元;2、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位于长丰县双凤开发区蒙城北路与金海路交口阿奎利亚二组团117幢308室房产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抵押权,原告有权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并以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新梅:本院受理原告王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2486元,并自起诉时按银行贷款利率承担利息损失至款清日止。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车乐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吴祥:本院受理原告蔡维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46000元及利息(以46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暂计46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等。】、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珊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89075.87元,利息38960.44元(其中利息含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0年4月30日,此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律师费6552元,以上暂合计734588.31元;2、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逍遥苑住宅小区2-504室(房地产权证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103668)房产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抵押权,原告有权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并以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歉优先受偿;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万欣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本院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与安徽万欣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金克广、王玉霞、梅吕晖、胡迎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依法立案恢复执行,于2021年6月2日变更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因不能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8601执恢40号执行裁定书、(2021)皖8601执恢4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李传发:本院受理原告谢玲花诉被告李传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其利息(自起诉之日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4倍支付利息,直至款清息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晓春: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建设集团第四建筑工程安徽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周晓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周晓春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民初8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_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新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朱以林、何本英、刘刚、朱文锋、祖红梅:本院受理原告倪伟清诉你方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91民初4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倪伟清系被告合肥新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金额为23万元);二、驳回原告倪伟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合肥新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合肥新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磊(公民身份号码340102197310040517):原告姚仲明与被告胡克琴、徐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3民初24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胡克琴、徐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姚仲明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21313.97元,并自2021年1月5日起按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原告姚仲明对被告胡克琴、徐磊提供的位于合肥市滨湖区云谷路1255号合肥万达文旅新城1幢办2-1203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17)合不动产权第0002372号、皖(2017)合不动产权第0002375号]在本判决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胡克琴、徐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姚仲明律师费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51元,由被告胡克琴、徐磊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徐磊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姣(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911091027):本院受理原告李婧婧与被告程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1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霍影影:本院受理原告赵育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08:5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志:本院受理原告艾志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08:5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瑶海区恒久丹青家居经营部、钱兴峰:本院受理原告匡少炎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08:5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燕平:本院受理原告左家龙诉被告李燕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姚吉荣:本院受理原告盛桂萍诉被告姚吉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1民初20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传发:本院受理原告谢玲花诉被告申传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削令: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其利息(自起诉之日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4倍支付利息,直至款清息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震: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运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朱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宜明、刘云夫妻及其亲属:依据你们与债权人安徽新昌百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贷款质押合同》约定,因担保债务未结清,债权人通知你们于公告之日起30天内来办理相关股权抵债手续,逾期未办,视为你们同意以股抵债。

特此公告

债权人:安徽新昌百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日

遗失声明

陈东,遗失福建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编号:103881201205002560,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