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啸宇、尹小华、张兵、苏灯波、周敏、王敏、郭祥贞、胡夕琴: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杜啸宇、尹小华、张兵、苏灯波、周敏、王敏、郭祥贞、胡夕琴信用卡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5934、5946、5954、5960、5964、 5984、6034、60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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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蒙、李清亮、杨桢、吴珠琴、谢道军、徐连杰、杨昆、袁玉明: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金蒙、李清亮、杨桢、吴珠琴、谢道军、徐连杰、杨昆、袁玉明信用卡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6052、6057、6106、6118、6119、6121、6133、61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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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宪能、翟俊红、张鲍、张兵、赵福佳、张辉、张举、郑超: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张宪能、翟俊红、张鲍、张兵、赵福佳、张辉、张举、郑超信用卡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6145、6146、6147、6148、6149、6150、6151、61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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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宏宇、郑星、张明、张琴、郑研文、周静、章翠琴、周亚勤: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郑宏宇、郑星、张明、张琴、郑研文、周静、章翠琴、周亚勤信用卡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6153、6155、6156、6157、6158、6160、6163、61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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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杨庆、周有顺、赵官来、朱静波、赵娟、朱静兰、郑顺英、郑雨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章杨庆、周有顺、赵官来、朱静波、赵娟、朱静兰、郑顺英、郑雨生信用卡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6165、6166、6167、6168、6169、6171、6174、61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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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志芳、朱陈龙、朱惠姝、朱茂川、常士、陈程、祝秋平、陈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蔡志芳、朱陈龙、朱惠姝、朱茂川、常士、陈程、祝秋平、陈娟信用卡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6179、6180、6181、6183、6184、6186、6187、61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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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娟、陈林、苏剑、单慧、丁瑞、丁娅、丁志强、李绪杰: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陈丽娟、陈林、苏剑、单慧、丁瑞、丁娅、丁志强、李绪杰信用卡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6192、6194、6195、6197、6201、6204、6207、62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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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君、李应军、李忠武、梁勇、孙金鑫、付俊、刘传如、刘佳: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彭君、李应军、李忠武、梁勇、孙金鑫、付俊、刘传如、刘佳信用卡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6217、6218、6219、6222、6223、6224、6226、62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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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莉莉、刘鲲、高鹏、刘明华、郭爱、刘强、刘栓、孙艳: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孙莉莉、刘鲲、高鹏、刘明华、郭爱、刘强、刘栓、孙艳信用卡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6230、6232、6234、6235、6236、6237、6239、62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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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杰、柳东芳、柳明、汤祥龙、胡振伟、鲁翠娟、陶芳亮、罗巧云: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胡杰、柳东芳、柳明、汤祥龙、胡振伟、鲁翠娟、陶芳亮、罗巧云信用卡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6241、6242、6244、6245、6247、6248、6251、62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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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世栋、罗珍、江世鲲、马超、任婷利、汪佳佳、马龙波、孔群: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涂世栋、罗珍、江世鲲、马超、任婷利、汪佳佳、马龙波、孔群信用卡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6255、6256、6257、6258、6260、6261、6262、62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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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翠翠、李华东、李娟、李梦兰、邵姚、王道萍、王松、王意扬: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李翠翠、李华东、李娟、李梦兰、邵姚、王道萍、王松、王意扬信用卡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6269、6270、6271、6272、6274、6275、6276、63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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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媛媛、吴海燕: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王媛媛、吴海燕信用卡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6379、63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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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娟、穆金松、钮芬、熊文霞、许言悦、姚东、谷强、戚红城: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陈娟、穆金松、钮芬、熊文霞、许言悦、姚东、谷强、戚红城信用卡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5928、5933、5935、5938、5939、5941、5942、59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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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镭、尹小霞、汪家发、侯仁杰、钱维成、张宗雨、郑兰兰、陶晓令: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叶镭、尹小霞、汪家发、侯仁杰、钱维成、张宗雨、郑兰兰、陶晓令信用卡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5945、5951、5952、5955、5957、5958、5961、59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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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梦燕、王超、黄璜、陈德翠、王浩、陈德翠、陈玲、陈玲丽: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左梦燕、王超、黄璜、陈德翠、王浩、陈德翠、陈玲、陈玲丽信用卡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5968、5969、5970、5971、5972、5974、5976、59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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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免、解彬彬、陈影、王清政、王世杰、陈影、程周乐、王小妹: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王免、解彬彬、陈影、王清政、王世杰、陈影、程周乐、王小妹信用卡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5981、5982、5983、5986、5988、5989、5991、59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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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静、代兵、李智盛、魏晓琴、彭辰、方国兰、傅晨光、高超: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池静、代兵、李智盛、魏晓琴、彭辰、方国兰、傅晨光、高超信用卡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5994、5999、6003、6011、6012、6014、6015、60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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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丽、葛守伟、顾想想、郭飞飞、魏圆、郭玉舒、何武胜、何正梅: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高丽丽、葛守伟、顾想想、郭飞飞、魏圆、郭玉舒、何武胜、何正梅信用卡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6019、6021、6031、6032、6033、6036、6037、60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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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杰、胡丽红: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侯杰、胡丽红信用卡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6040、60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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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荣、金德惠、李琳、李琴、李瑞、林在洋、刘海奎、吴东升: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黄荣、金德惠、李琳、李琴、李瑞、林在洋、刘海奎、吴东升信用卡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6050、6051、6054、6055、6058、6059、6061、60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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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金肃、吴军、吴志刚、夏万红、徐济刚、刘善、徐立志、卢娇: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吴金肃、吴军、吴志刚、夏万红、徐济刚、刘善、徐立志、卢娇信用卡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6078、6079、6080、6081、6085、6086、6087、60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卢亮亮、马用志、许炳梅、许丹丹、薛雪、杨玉玲、王亮、姚春果: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卢亮亮、马用志、许炳梅、许丹丹、薛雪、杨玉玲、王亮、姚春果信用卡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6089、6091、6092、6093、6094、6104、6107、61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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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令海、王硕果、王孝英、王燕、王中平、吴海华、吴利云、于泉: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王令海、王硕果、王孝英、王燕、王中平、吴海华、吴利云、于泉信用卡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6109、6110、6111、6112、6113、6114、6117、61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俞红玉、徐名扬、徐少华、俞青华、徐四平、张德顺、徐旭斌、张端侠: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俞红玉、徐名扬、徐少华、俞青华、徐四平、张德顺、徐旭斌、张端侠信用卡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6122、6123、6124、6125、6126、6127、6128、61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海燕、张亮、杨树杰、杨晓明、张琪、杨永强、姚晓甫、叶青山: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许海燕、张亮、杨树杰、杨晓明、张琪、杨永强、姚晓甫、叶青山信用卡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6130、6134、6135、6136、6139、6140、6141、61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强: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张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61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东(身份证号码34010319730815305X):原告阮怀勇诉被告汪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阮怀勇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260433.12元(清单附后),本金256500元、利息3933.1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东升: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被告李东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4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李东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139811.32元利息21915.84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095.3元、专项分期手续费2964.34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5月14日,之后以139811.32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5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李东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律师费20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在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91元,减半收取1645.5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李东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宝仓:本院已受理原告仇明松、刘婷立诉被告张宝仓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宝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仇明松、刘婷立租房押金15000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20年1月31日计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8元,减半收取94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张宝仓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维友、吴军侠: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兴支行诉被告王维友、吴军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昌兵:本院受理的原告朱金银诉被告李昌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妮:原告李刚与被告马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267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马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刚借款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应以8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0年9月2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刚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59元,由被告马妮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杨:本院受理的原告周佳诉被告杨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永林: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张永林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董善玉:本院受理原告张立余与被告董善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董善玉立即赔偿原告张立余医疗费10792.42元、误工费15000元、护理费4050元、营养费1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50元,鉴定费660元、交通费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以上合计37552.4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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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武:本院受理原告周晓辉与被告张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伍万元及利息贰仟元,共伍万贰仟元整。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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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秀娟: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信地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诉被告魏秀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魏秀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合肥信地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综合管理服务费8441元及迟延支付违约金(自2020年1月1日起以未付综合管理服务费8441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标准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魏秀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合肥信地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先行赔付款76410元;三、驳回合肥信地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65.5元,由合肥信地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负担185.5元,由魏秀娟负担980元。公告费800元,由魏秀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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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云:本院受理原告江永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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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荣万、尔园(上海)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前宝诉你们与贾良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露露、郑传兵、贾志艮: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运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43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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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昌武:本院受理原告杨兰华与被告邵昌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民初58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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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小川:本院受理原告陆俊峰与被告华小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民初5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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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玉强:本院受理原告邵洪山诉你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209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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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叶雪峰: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顺星石材经营部诉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5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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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单昌、孙齐云、吴盼盼: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段单昌、孙齐云、吴盼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82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段单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首付款61137.55元及利息(自2021年5月30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二、被告吴盼盼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22元,减半收取1661元,由原告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270元,被告段单昌、吴盼盼负担1391元。现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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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叶雪峰: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顺星石材经营部诉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5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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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伟波: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富临名家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08:5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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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潇然:本院受理原告高强诉被告李潇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08:5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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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安徽星驰律师事务所张兆林遗失律师执业证,号码为:13412198510157336,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