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进存:本院受理原告黄金平诉被告吴进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 皖0102民初39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吴进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黄金平赔偿款3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吴进存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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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银峰、胡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被告姜银峰、胡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08:5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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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华奇: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文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崔华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 皖0102民初15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崔华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文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7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3879.4元;二、驳回原告安徽省文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人民币825元,由被告崔华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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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元和: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文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晋元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 皖0102民初15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晋元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文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6541.6元;二、驳回原告安徽省文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人民币825元,由被告晋元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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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龙: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婷婷诉被告刘华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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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冬义: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婷婷诉被告席冬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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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华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华迪装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姚友祥与被告合肥华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华迪装饰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民初3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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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华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建设与被告合肥华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民初3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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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华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磊与被告合肥华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民初32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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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启伍:本院受理原告李军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9832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支付原告楼梯款28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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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品山:本院受理原告蔡维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48571元及利息(以48571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 85%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暂计48571元;2、请求法院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等。]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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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其信用卡全部欠款合计人民币112599.84元(其中本金93996.82 元,利息1704.31元,费用16898. 71元,利息、费用暂计至2021年01月18日),此后的利息、费用按领用合约约定的结算方式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权利支付的律师费20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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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丽:本院受理原告杜可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 00);并以本金为基数,判令被告自2018年3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款清息止(截至2021年3月4日,利息为7550.34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原告为主张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捌仟元(¥8000.00)。]、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柳亭亭、何东:本院受理原告王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 判令第一被告柳亭亭偿还借款人民币肆万柒仟元整(¥:47000元),利息按银行借款利息计算(自2021年2月至起诉之日);2.判令第二被告何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业军(公民身份号码:421122197407134911):本院受理原告潘景勇、吴道强与被告陈业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潘景勇、吴道强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劳务费41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伟:本院受理原告李让建与被告李伟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 )皖0111民初954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全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高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全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金牛典当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 皖0111民初9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文光: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长江批发市场彤园红枣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三和石业有限公司、张玉玲: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73031.99元、利息2872.66元(利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暂计至2020年9月25日,之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款清日止)。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2000元。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超:本院受理原告陆继锋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8216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确认原被告双方于2020年9月11日所签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于2021年3月15日解除; 2、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位于合肥市新站区利浩财智广场大厦706至720室的十五间房屋及附属物品;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43000元(自2021年1月16日计算至2021年3月15日)、违约金1896.3元(从2021年1月16日按每日0.042%暂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具体至租金付清之日止)、房屋占有使用费33623.55元(按747. 19元/日自2021年3月16日暂计至2021年4月30日,具体至返还房屋之日止); 4、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13361元、水费5000元和电费14674元; 5、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 6、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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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本院受理原告马粮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9833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46750元;二、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4000元;三、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