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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04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8-04 15: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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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翔:本院受理的原告蔡燕诉被告葛翔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立即返还原告中介费人民币9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0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魏魁、房丽勤:原告合肥飞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魏魁、房丽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68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魏魁、房丽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合肥飞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销售款1235407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月1日起以1235407元为基数,按月息1.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飞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88元,由被告魏魁、房丽勤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魏魁、房丽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喜东:本院受理原告张武诉被告王喜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 1. 被告按照借款约定偿还原告本金30000元及借款期间利息直至本案结束,暂计算利息11250元(25个月,自2018年8月至2020年9月),合计41250元; 2.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魏晓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被告魏晓娟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6305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3618.86元,并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向原告支付利息直至款清之日止,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8月31日为7263.43元;2.被告承担原告因追偿债务产生的律师代理费2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义红:本院受理原告王正凤、王宏远诉被告杨义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给两原告店铺租金30250元;2.被告支付给两原告租金利息1650元(以3025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日起至起诉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叁倍计息,后续另算,款清息止) ;3. 被告支付给两原告违约而产生的房租3280元(月房租6250元,多出16天*205=3280元)及物业费287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俞倩倩:本院受理原告窦园仪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皖0111民初68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殷起友、王胜针: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大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材料,后开庭过程中原告提出增加诉请,故现依法向你方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一份(内容为:判令原告对被告安徽力迈商贸有限公司交存到522006871151000002账户的贷款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用于偿还原告的债权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完成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曰顺延)在安徽省白湖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杜伟:本院受理原告陈喃诉被告杜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23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嫁合(上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刘有亮:本院受理的原告黄书斌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长胜: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合肥市泰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长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张长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合肥市泰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17392.5元;二、驳回原告安徽省合肥市泰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105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兆新:本院受理原告吴亚平诉你与周忠年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被告周忠年、陈兆新共同给付原告吴亚平65000元,并以此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款清息止;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确定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宏金家电有限公司、樊世全:本院受理原告陈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本金37162元(36000+840+322);二、依法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利息8939.84元(本金36840(36000+840),年利率24%(参照(2020)皖0102民初10027号判决书中同期利率));三、依法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2018年1月1日至2020 年8月19日利息23808.45元(本金37162 (36000+840+322),年利率24%(参 照(2020) 皖0102 民初10027号判决书中同期利率);四、依法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3545.05元(利息按15.4%年利率计算,本金37162 (3600+840+322)白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暂计至2021年3月31日);五、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确定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储金:本院受理原告刘岳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的欠款60000元;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从2020年7月1日起到归还日60000 元款项利息,利息按口头约定月息2%计算;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确定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大伟:本院受理原告刘若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炳辉: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微联汽车贸易有限公诉被告郑炳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郑炳辉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民初76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其凤: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汉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3485元,欠费时间段:(2018.1.1-2021.2.28)逾期缴纳违约金以法院判决为准,合计:3485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宏华: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汉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7981元,欠费时间段:(2015.7.1-2020.12.31)逾期缴纳违约金以法院判决为准,合计:7981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梅红: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汉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4242元,欠费时间段:(2018.7.1-2020.12.31)逾期缴纳违约金以法院判决为准,合计:4242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雪莲: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汉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9273元,欠费时间段:(2016.6.1-2020.12.31)逾期缴纳违约金以法院判决为准,合计:9273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卫: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汉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7981元,欠费时间段:(2015.7.1-2020.12.31)逾期缴纳违约金以法院判决为准,合计:7981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俊、吴美玲:本院受理原告喻先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王俊、吴美玲共同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60000元,并支付利息3600元(自2020年9月15日起以6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标准暂计算至2021年4月15日,此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世仓:本院受理原告谯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清偿原告铝材货款1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款清之日止),合计占用21个月,利息673.75元,合计10673.75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世明:本院受理原告曹光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和利息25333元(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0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暂计算至2021年4月10日,款清息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函

安徽影利亨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陈朝洲与被申请人安徽影利亨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协议纠纷案件,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会(2021)合仲字第0137号裁决书,请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

悔过书

我已经深刻认识到在长江非法采矿行为的危害性,不仅对长江生态 环境造成破坏,也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伤害,我现在感到非常后悔,愿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现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同时我也将吸取教训,不再做违法乱纪的事。

悔过人:丁小五

悔过书

我已经深刻认识到在长江非法采矿行为的危害性,不仅对长江生态 环境造成破坏,也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伤害,我现在感到非常后悔,愿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现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同时我也将吸取教训,不再做违法乱纪的事。

悔过人:董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