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生美:原告丁爱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曾生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新站区林蓝浩鞋店支付货款18433 元及资金被占用期间的利息(以1843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1元,减半收取156元;公告费800元,合计956元,由被告曾生美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121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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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光翠:原告竺肥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徐光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竺肥华偿还借款600000 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6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自2020年3月3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徐光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竺肥华偿还借款10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7月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60元,减半收取563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6430元,由被告徐光翠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8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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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建军:本院受理原告杨合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7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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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宏、徐光芬: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桃花科技园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宏、徐光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102民初11176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 1、被告立即支付5432450.9元代偿款并自2020年4月20日起按年利率6%承担资金占用费至款清之日止;2、原告对案涉位于金寨路与紫蓬路交口的翡翠花园四期综合楼22层商务办公2201、2202、2203、 2204、 2205、2206、 2207、 2208、2209、2210、2211室; 23层商务办公2301、2302、2303、2304、2305、2306、2307、2308、2309、2310、2311室; 24层商务办公2401、2402、2403、 2404、 2405、 2406、 2407、 2408、 2409、 2410、2411室,总计33间办公楼房产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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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兵:本院受理原告陈彬诉被告赵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102民初11161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请: 1、被告清偿欠款本金35000元及利息(自立案之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利息);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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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婷:本院受理原告刘学兵诉被告吴梦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102民初11160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请: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14,346.00元; 2、被告承担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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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华:本院受理原告戴华诉被告张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102民初11159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请: 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6月5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起诉之日,后利息顺延至实际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都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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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玲、合肥市瑶海区意风家具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张学锋诉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5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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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金长: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道俊诉被告社金长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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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福兵: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山虎诉被告陈福兵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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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站区康美佳门诊部、合肥新站区释爱门诊部: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宏升科技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新站区康美佳门诊部、第三人合肥新站区释爱门诊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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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昌江:本院受理原告钱朝年与被告钱昌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钱昌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钱朝年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8日起按年利率3. 8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钱朝年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 皖0102民初66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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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娜、合肥市瑶海区三里街街道办事处:本院受理原告张文仓、焦常伟诉陆定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因原告张文仓、焦常伟申请追加陆守定、朱祥莲、陆金萍、陆友谊、张子健、孔娜、合肥市瑶海区三里街街道办事处为本案第三人,本院予以准许,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分割合肥市瑶海区双窑洞姚大塘项目陆定户拆迁利益,并依法判令被告拆迁所获得的60m2的拆迁面积及对应房屋归原告共同所有;二、判令被告返还两原告应得的补偿费43190元;三、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负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义城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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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波:本院受理原告宇伟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65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宇伟、闫波于2020年11月18日签订的《手机租赁协议》;二、闫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宇伟741台手机(以手机租赁单载明的品牌、 数量为准);三、闫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宇伟截至2021年1月20日的手机租金287217元(2021年1月20日之后的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手机返还之日止)以及利息(利息计算自2021 年1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四、驳回宇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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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梅:本院受理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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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玲:本院爱理原告李加冲与姜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40000元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000元;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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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浩: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伟之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袁浩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袁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合肥伟之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款2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8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合肥伟之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2元,减半收取计401元,由原告合肥伟之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被告袁浩负担351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袁浩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15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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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明、薛业新、陈杰、徐银保:本院受理原告何建、吴佩梁诉被告安徽省百亿鑫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李煜、孙业群、徐先明、薛业新、卢林艳、陈杰、陈晓明、李瑞东、徐银保、李朝刚、汪琴公司解散纠纷一案中,原告何建、吴佩梁起诉请求:依法判令解散安徽省百亿鑫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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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巨嘉服饰有限公司、毛剑飞:本院受理原告唐晶晶诉被告合肥巨嘉服饰有限公司、罗青、毛剑飞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唐晶晶起诉请求: 1、判令合肥巨嘉服饰有限公司返还款项人民币6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2235.38元(以6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暂计算至2020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罗青、毛剑飞对上述合肥巨嘉服饰有限公司应支付款项(本金及逾期利息损失)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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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安徽省六安市诚利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霍山分公司:
因贵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人决定从2021年5月18日起解除与贵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规定,贵单位应向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如贵单位拒绝支付,本人将不得不提起劳动仲裁及向有关部门投诉。
特此通知。
通知人:汪国兵
公告
安徽华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安徽宏源电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接的阜阳慎城220kV变电站新建土建劳务分包工程于2020年11月9日开工,2021年7月15日竣工,该工程从开工至竣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特此说明。
遗失声明
淮南市瑞雪工贸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6662112507,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