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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2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8-12 13: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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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尚麟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周涛、合肥百师特启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含宇诉被告合肥尚麟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周涛、合肥百师特启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民初45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尚麟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周涛、合肥百师特启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宗崎诉被告合肥尚麟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周涛、合肥百师特启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 民初45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尚麟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周涛、合肥百师特启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戴兵诉被告合肥尚麟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周涛、合肥百师特启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 皖0111民初4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侯侠玲、安徽汇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韶毅、刘亚子、李强、陈思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与被告侯侠玲、安徽汇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韶毅、李强、刘亚子、陈思勤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102民初3064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款本金、透支利息、违约金共计人民币140172. 83元(透支利息、违约金等暂计算至2019年12月1日,后续按《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规定,即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透支利息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2.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律师费人民币2500元;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对第1、2、5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判令原告在第1、2、5项诉请对被告一名下的奥德赛牌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为皖K07181)抵押物处置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 5、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武青、陈国敏: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武青、陈国敏、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102民初5600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武青、陈国敏偿还原告欠款210000元及逾期违约金11485元(自每一期逾期时起按照每日0.05%分段计算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11月30日,后期继续按照每日0. 05%计算违约金至款清日止);合计221485元;2.依法判令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选:本院受理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李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皖0102民初7434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 1.被告李选给付原告代偿的银行贷款25532.53元(垫款截至到2019年6月25日,实际金额按截至被告还款时实际已发生金额进行计算)及利息2016.43元,共计27638.96元(利息自垫款日起算,根据合同违约约定按日息0.05%计算,暂时计算至2019年8月31日,实际金额按截至被告还款时实际已发生金额进行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龙:本院受理原告阮胜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17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卫爱国:本院受理原告楚有梅诉被告卫爱国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法庭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虎:本院受理原告李莉诉被告许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法庭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康、安徽橙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邢明月诉你们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邢明月收到本院送达( 2021 )皖0102民初165号民事判决书后,在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康、安徽橙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邢明月诉被告汪康、汪正鹏、安徽橙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缴纳上诉费16156元,逾期不缴纳上诉费视为放弃上诉。(收款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账号: 176736762969;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诉讼费053101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轶君、徐心伟:本院受理原告徐基照诉方轶君、徐心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邢明月收到本院送达( 2020)皖0102民初12086号民事判决书后,在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骆云:本院受理原告袁金杨诉骆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里街支行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邢明月收到本院送达( 2021)皖0102民初2485号民事判决书后,在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姜莉: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友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姜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物业管理费8274.7元,滞纳金1725.3元(以后继续计算至全部付清时止),共计1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李先国、张丽菊:我院执行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与李先国、张丽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法律文书(2020) 皖0111民初243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先国名下位于合肥市新站区物流大道兴华苑52幢504 室住宅房产进行评估,现作出司法网络询价评估报告书(评估平均价格: 70. 6720万元)。同时本院现已作出(2021)皖0111执恢35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李先国名下位于合肥市新站区物流大道兴华苑52幢504室住宅房产[产权证号: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011511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113717 号]。现被执行人李先国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评估报告及拍卖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依法处理上述查封房产。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红芳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梁利:本院受理原告倪劲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费磊:本院受理原告王文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邓高翔: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邓高翔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会(2021) 合仲字第0209号裁决书,请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