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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3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8-13 1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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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劲松、合肥星爱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杨宁与被告陆劲松、合肥星爱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小平:本院已受理原告张小垒与被告陈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卫世林:本院已受理原告李红岩与被告卫世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解光伍: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豪昕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解光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大米未来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福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大米未来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圆:本院已受理原告马明双与被告张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顾慧玲:本院受理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顾慧玲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顾慧玲给付我原告代偿的银行贷款29296.34元(垫款截止到2019年12月18日,实际金额按截止被告还款时实际已发生金额进行计算)及利息1912.63元,共计31208.97元(利息自垫款曰起算,根据合同违约约定按日息0.05%计算,暂时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金额按截止被告还款时实际已发生金额进行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滁州市利滋建筑有限公司、合肥红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万兵与被告合肥市创洋商贸有限公司、合肥红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福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滁州市利滋建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撤销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9) 皖0102执异28号执行裁定书;2、请求判决解除对原告所拥有的案涉霍邱县房产局的工程款5150000 元的查封;3、请求停止执行贵院2018年1月24日发出的(2016)皖0102执2932、3226、3478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4、本案所涉全部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德胜:本院受理原告郑永有与被告郑德胜租赁合同纠纷(2021)皖0121民初4426号一案,原告郑永有的诉讼请求为: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机械租赁费用41570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丰县人民法院

蒋传尚、袁国庆:本院已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支付原告垫付赔偿款120000元,并判决被告以12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4.25%)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曰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肖华俊: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省文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物业管理费3335.3元;2、请求法院以3335.3元为基数,判令被告向原告缴纳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至清偿之日,暂计一个月,金额为300. 17元,合计3635.47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之好、王之保: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省龙上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请求:责令二被告1、立即支付所欠原告龙工装载机款人民币150000元及违约金10800元,并自2020年10月21日起,以15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 2%计算至款清时止; 2、承担律师费9000元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魏君: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双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安粮双景佳苑8栋203室房屋物业费3800元,已产生的违约金590元,计439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曰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管年生: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双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安粮双景佳苑2栋1503室房屋物业费7478元,已产生的违约金960元,计8438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辫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董功园: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双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安粮双景佳苑6栋306室房屋物业费3070元,已产生的违约金217元,计3287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琴、唐劲东: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理赔款30227.17元;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2198.19元(占用损失以理赔款30227.17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0日起按1倍LPR暂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此后仍以此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跃洋:本院已受理原告邱铭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1、判令被告夏跃洋偿还借款人民币:大写:肆万肆仟肆佰玖拾叁元整,小写: (¥:44493元),一台4000 元笔记本电脑,利患(自2020年10月8日计算至起诉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绍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与被告李绍白代位追偿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理赔款28402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阮永华:本院受理原告陈开玲与被告阮永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阮永华归还原告陈开玲借款50000元,利息3091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标准利率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意风家具经营部、王玲:本院受理原告朱远与被告合肥市瑶海区意风家具经营部,王玲、合肥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江东路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编号为0000507的《定货单》;2、判令三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家具定购款30900 元, 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自起诉日起至款项实际返还日止,以30900元为基数按照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王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皖0111民初160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王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赔偿款56233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3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003元,由被告王巍负担。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九头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91民初9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九头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注销“www. hazzys.net.cn”域名;二、被告合肥九头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三、驳回原告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200元,被告合肥九头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合肥九头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校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嘉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91民初14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校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二、被告安徽校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杭州嘉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三、驳回原告杭州嘉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杭州嘉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500元,被告安徽校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3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安徽校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胡晓峰: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宣以伟与被执行人胡晓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胡晓峰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作出的(2019)皖0103民初307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胡晓峰名下车牌号为皖AJ0888奔驰汽车进行网络询价,询价结果已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3执220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拍卖)、(2020)皖0103执2203号拍卖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公告

宿州市华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91341300MA2RPPMXXB经股东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资,注册资本由壹千万减至壹佰万。请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请债权。

特此公告

2021年8月13日

遗失声明

余坤 (身份证号 340111198309244572),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