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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6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8-16 11: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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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海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国电润和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钱存根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8日14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玲:本院受理原告杨小妹诉你、张蕾、合肥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8日8点30 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子豪:本院受理原告张玉珍诉你方(2021)皖0121民初4580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聂胜: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长江批发市场忠信饼业商行诉被告聂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聂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长江批发市场忠信饼业商行16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18年4月25日起按年利率3.85%支付至款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482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学飞、张磊:本院受理原告高拓与被告孙学飞、张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1、被告孙学飞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高拓借款本金13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10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时止);2、被告孙学飞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高拓律师费5000元;3、被告张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孙学飞追偿;4、驳回原告高拓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50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卢传红、庐江乐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奕展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卢传红、庐江乐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1、被告庐江乐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奕展建材有限公司20826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20年10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款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合肥奕展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12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吉如、韦胜利:本院受理原告贾贤松诉被告汪吉如、韦胜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1、被告汪吉如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贾贤松200000元及利息24000元;2、被告韦胜利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汪吉如追偿;3、被告汪吉如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贾贤松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4、驳回原告贾贤松的其他诉讼权利。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16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元楼:本院受理原告陶梅诉被告江元楼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1、被告江元楼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陶梅各项损失合计2569.35元;2、驳回原告陶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47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世杰: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北快运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宋世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宋世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南北快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1473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2月2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款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 479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麓:本院受理原告丁佩珂诉被告黄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黄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丁佩珂借款本金150000 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12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48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超:本院受理原告刘灿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780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润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盛煌广告经营部诉你单位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91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洪程友:本院受理原告魏清华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132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晖: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飞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 民初185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谢广云: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新长江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自2015年9月4日至2021年1月4日期间拖欠物业费共计 9221.4元;2、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心宁、吕少波、李进朋、肖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任晨、高松洁、汪元华、徐金华、余心宁、吕少波、李进朋、肖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1390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驳回原告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22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 72221元,由原告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现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建: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东茂木业有限公司诉你方(2021)皖0121民初4634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安徽仟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何宗庆、张惠惠、汤洋: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铭洋装饰材料批发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432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安徽仟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新站区铭洋装饰材料批发部货款55352元;二、驳回原告合肥市新站区铭洋装饰材料批发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来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184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安徽仟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上诉。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瑞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慧诉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本院(2019)皖0111 民初301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庄恒俊: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汇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皖0111民初74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公告函

安徽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北京中金盛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安徽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仲裁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合仲字第1000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7日下午3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