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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7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8-17 11: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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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艳:本院受理原告李中诉被告杜舟、陈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2民初78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杜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中借款本金1660000元及利息(利息截至2020年6月4日为347800元,之后的利息以166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0%计算);二、驳回原告李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84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1640元,由原告李中负担2955元,由被告杜舟负担28685元。现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启富伟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昕诉被告安徽启富伟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伟信汽车代购协议;二、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购车首付款40000元,并支付利息428.4元(利息以116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期拆借贷款利率计算,自2020年12月31日起至2021年2月4日,款清止息),本息共计40428.4元;三、本案案件受理费等因诉讼产生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任其华:本院受理原告范厚本诉你与合肥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3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传德:本院受理原告张道仁与被告陈传德、孙礼英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撤销两被告2019年3月11日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9)皖0102民初1979号《民事调解书》中的财产分割协议;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景福轩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星(安徽)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景福轩餐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确认原被告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21年2月5日解除;2、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395089.2元及违约金118335.8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78254元(从2021年2月5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3月15日,应付至交还房屋之日止);4、被告向原告支付空调费1122元、油烟机电费2024元,水费3548.3元,总计6694.3元;5、被告将案涉房屋恢复原状并返还给原告;6、本案诉讼费用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1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星光珠宝有限公司、滁州星光珠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萍诉被告安徽星光珠宝有限公司、王成、张明、滁州星光珠宝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上述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李萍姓名权的侵犯;2、上述被告协助原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去除原告为滁州星光珠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信息;3、判令上述被告在新浪、搜狐以及一份全国性报纸上就侵害原告姓名权发表致歉声明,持续时间为90日;4、本案诉讼费用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1月1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季维芳、季维英:本院受理原告季维元诉你们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傅金华、安徽浪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孙静、徐超、邹晓娟、徐静: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苏宁便利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傅金华、安徽浪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孙静、徐超、邹晓娟、徐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玲、张来文、薛道玲: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亿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玲、张来文、薛道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邓小飞与安徽中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1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100元(自2020年12月1日起算至2021年1月31日,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自2021年2月1日起以10000元为基数计算至还清之日);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章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垫付款13543元及利息1173.16元(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3.85%每年计算,暂计至2021年3月28日,后期仍按该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学玲、徐嘉仪、李付辉: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平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承担的担保代偿款共计人民币35246元;2、请求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分期付款服务合同》第十一条违约处理第一项);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惠玲: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汉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11861元,欠费时间段:(2014.1.1-2020.12.31),公共能耗费:424元,逾期缴纳违约金以法院判决为准,合计:12285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玉璇:本院受理原告应纯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2053元(按照年利率15.4%自2020年8月22日暂计算至2021年4月21日,之后款清息止);二、诉讼费等全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辛道庆:本院受理原告赵婷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共计人民币13894元(大写:壹万叁仟捌佰玖拾肆元),并判令被告自2019年10月17日起至所有债务清偿之日止按6%/年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玲:本院受理原告倪成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大写伍仟叁佰元整(小写:5300元),欠款利息按照银行最低利息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月飞:本院受理原告李海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2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2723元(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暂算至2021年5月10日,后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宣二伟、余宏伟:本院受理原告吕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整,以及利息自2021年2月1日起按月1.25%支付至款清之日止(暂计算到2021年6月1日为1.5万元);二、判令两被告归还原告20%违约金6万元整;三、判令原告作为抵押权人,对被告1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新海大道与文忠路交口勤居苑C区8栋203室,房产拍卖、变卖所得或折价享有优先受偿权;对被告2名下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物流大道与天柱山路交口中环东方名景7栋1004室,房产拍卖、变卖所得或折价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判令本案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宏斌:本院受理原告曾桂芳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被告人吴宏斌偿还彩票店转让预付款8000元整。】、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代夫广、董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理赔款47794.74元;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至款清之日(资金占用损失以理赔款为基数,自2021年1月7日起按1倍LPR计算);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牛小飞: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束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0233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为标准,计算至款清时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红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79049.95元、利息9467.03元、逾期还款违约金4331.80元、消费手续费1554.52元,以上合计94403.3元(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1月11日,之后持续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1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清算公告

安徽麦金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MA2TTN7969)经股东会研究决定终止经营,现拟向公司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清算组成员为:袁兴飞(身份证号码:342426197603032413)、付贤亮(身份证号码:342426197601132453),袁兴飞为清算组组长。

请各债权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请债务结算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麦金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7日

债权转让通知

朱红杨、陈云春:根据债权转让方安徽伟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债权受让方安徽一号汽车仓储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安徽伟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其享有的生效法律文书[宜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皖0811民初8号]所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安徽一号汽车仓储有限公司。安徽伟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特通知与该债权有关的债务人、担保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自债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安徽一号汽车仓储有限公司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

特此公告通知

安徽伟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7日

遗失声明

卖方姓名陈天玮,身份证号码340103199303283516,因本人保管不慎,托管协议、托管凭证原件丢失,房屋坐落于合肥市包河区巢湖南路88号元一柏庄11栋606室,托管协议号:003210429670790077,网签号:1610884926105,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