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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8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1-08-18 00: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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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红金: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淮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焦红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淮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请求依法判决:1.被告支付2017年2月18日至2020年2月17日的物业管理费2141元;2.被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利息203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洁: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淮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淮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请求依法判决:1.被告支付2017年2月18日至2020年2月17日的物业管理费1728元;2.被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利息164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忠:本院已受理原告孙跃诉被告韩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孙跃请求依法判决: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其拖欠的货款18239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7000元(实际利息以18239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银行间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支付利息,款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邓金影: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淮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邓金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淮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请求依法判决:1.被告支付2017年2月18日至2020年2月17日的物业管理费1230元;2.被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利息117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憨仔(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付靖: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帮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憨仔(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付靖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皖0111民初997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蒋成飞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翰川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立芳与被告安徽翰川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朱立芳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屋租金621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由于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留置送达本案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1月1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斌: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孔勇脚手架租赁服务部诉被告徐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孔勇脚手架租赁服务部起诉请求:1、判令徐斌给付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孔勇脚手架租赁服务部脚手架费用38092元及利息(以38092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之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徐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差旅费、查档费等原告为实现此笔债权所付出的一切款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庞魁:本院受理原告李海燕诉被告庞魁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海燕起诉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李海燕与被告庞魁婚姻关系;2、判令被告庞魁支付原告李海燕经济补偿金20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庞魁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季时食品有限公司、董帮琴:本院受理原告尹邵英诉被告安徽季时食品有限公司、董帮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尹邵英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安徽季时食品有限公司、董帮琴支付原告尹邵英欠款5100元;2、判令被告安徽季时食品有限公司、董帮琴支付原告尹邵英利息193.9元(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自2020年8月11日计算至2021年4月3日计236天,之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董帮琴:本院受理原告熊传英诉被告董帮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董帮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熊传英劳务工资8543.03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8543.03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4日起按照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熊传英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9元,减半收取计44.5元,由被告董帮琴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董帮琴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52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桃桃、林根全、郑金义: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屈明雷、韩桃桃、林根全、郑金义、马振山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屈明雷、韩桃桃共同清偿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代垫款本金144992.98元、违约金暂计5万元(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付清时止),暂合计194992.98元;2、判令被告林根全、郑金义、马振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任德玉: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远腾广告材料商行诉被告任德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持原告货款13879元;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粤帆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亮亮诉被告合肥粤帆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刻支付原告欠款256400元;2.本案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迟驰:本院受理原告唐健诉被告迟驰、陈霍、迟妍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三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万元及逾期利息(以13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3日起,按照月息2%标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货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三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4000元;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甄雪峰: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涛与被告甄雪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义、康丙清: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恒聚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义、康丙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照恒: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毅与被告曹照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景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陈龙伟: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文灿与被告安徽景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陈龙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桑学文:本院受理的原告邢政群与被告桑学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姜海川:本院受理的原告姜子洋与被告姜海川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伟:本院受理余水花与韩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21民初1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周敬敬:本院受理原告朱晓玉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3民初6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道歉声明

安徽徽商农家福有限公司单方更改《经营管理合同》内容并起诉何长荣要求给付房屋租金,经审理判决何长荣支付租金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何长荣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案后经再审判决驳回安徽徽商农家福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因此使何长荣名誉受到损害,特此向何长荣赔礼道歉。

安徽徽商农家福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8日

遗失声明

安徽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不慎将中国银行金屯支行银行开户许可证遗失,账号:176704606076 核准号:J3610003322302编号:361000835001,开户日期:2005年9月29日。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