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燕飞、郑青青、周君、计亚坤: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4日9时00分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第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韩艳、马成元、庄卫军、查文科: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4日9时00分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第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董荣荣、危星珊、陈伟、李洋: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4日9时00分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第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唐飞、李文臣、谭睿、郭军: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4日9时00分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第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赵保兵: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4日9时00分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第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周东平:本院受理原告洪政奎诉被告周东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健:本院受理原告叶军诉被告彭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兴成:本院受理原告吴进诉被告王兴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宝琦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李家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鸿飞路九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宝琦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李家军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徽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王增芳: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库贝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徽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王增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半亩方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王悦: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早晨标牌制作部诉被告合肥半亩方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王悦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102民初12364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偿还其下欠原告的承揽加工费425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暂计为23039.25元(违约金自2019年2月5日起每日按实际欠款额的0.065%支付至2021年5月18日),共计人民币65539.25元。此后违约金按照上述标准自2021年5月19日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欠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诉讼产生的律师费6000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钱秀堂:本院受理原告陈政与被告魏兴华、钱秀堂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经原告确认钱秀堂在安徽省霍邱县白莲乡住宅一套(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18)霍邱县不动产权第0004347号)为陈政所有,并请求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余洪尤不慎将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丢失,票号:皖财专字(2017)0001156283,预交人:余洪尤,金额¥4260,特此声明作废。
2021年9月7日
邵志伟:本院受理原告杨洋与被告邵志伟、邵承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洋请求:1、判令被告邵志伟偿还原告杨洋174817.6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利息;2、被告邵承飞对被告邵志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次诉讼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留置送达本案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1月2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邓士一、王萍:本院受理原告陈志举与被告邓士一、王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志举请求:1、判令被告邓士一、王萍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4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5.4%,自2017年7月22日计算至款清时止);2、判令对被告王萍名下的房产(房权证合包字第150047503号)进行拍卖,原告有权从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中,就诉讼请求第一项中所确定的债务及诉讼请求第三项中的各项费用的给付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留置送达本案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1月22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普贵、程一军: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大中货运有限公司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上海易易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亚华羽绒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易易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102民初8617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8800元及迟延付款利息(迟延付款利息以588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家群、蔡文红、蔡小傲: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万寿老年公寓诉被告李家群、蔡文红、蔡小傲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合肥市包河区万寿老年公寓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立即终止《合肥市包河区万寿老年公寓服务合同》;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李家群老人的赡养人立即接回老人,以尽赡养义务;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被告三立即结清所有相关费用(2021年11月1日至接被告一李家群老人回家之日止)及产生的利息(利息从2021年11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暂计算至起诉时止,以后顺延至确定给付之日止);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被告三支付合同违约金4400元;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嘉东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合肥供电公司诉被告合肥嘉东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8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童有斌、解晓庆:本院受理原告李圣玉诉被告童有斌、解晓庆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1285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六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肥麦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1044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福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1044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浩(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21198912120091):本院受理原告单圣哲与被告许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45000元并支付利息121557元(以24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2日按照23.22%的年利率计算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合计91166元,自2020年8月20日按照15.4%的年利率计算至2021年6月10日,合计30391元)以上合计366557元,后续利息以245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款清息止;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3民初1216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方炜(公民身份证号码342422197508167859):本院受理原告邵先利与被告方炜、曹红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3民初450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被告方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邵先利借款本金27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本金27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2021年3月5日起顺延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邵先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50元,由被告方炜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方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家敏、徐文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1)皖0121民初5097号案件,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吴吉昌:本院已受理原告查道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请求:1、判令被告人吴吉昌偿还货款31760元;违约金按未支付的五倍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志翔: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长雪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请求:l、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货款本金38617元以及利息2970元(以38617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1年5月16日),以后利息按照上述方法计算至实际付清止;2、被告支付原告实际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颜卉、吕强强: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理赔款31396.26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3636.34元(占用损失以理赔款31396.26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6日起按1倍LPR暂计算至2021年5月19日,此后仍以此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冉:本院已受理原告李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1.判决被告陈冉立即偿还原告本金60000元、利息7200元,并支付因逾期而产生的利息损失22800元(利息损失暂自2019年1月20日以月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之后以LPR四倍为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上暂合计90000元;2.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守成: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中友钢管扣件槽钢租赁站诉被告汪守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10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鑫:本院受理原告张成诉被告黄鑫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皖0111民初13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太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陈太祥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18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孝飞:本院受理原告张斐云诉被告潘孝飞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皖0111民初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贾强:本院受理原告梅名利诉被告贾强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皖0111民初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正贵:本院受理了原告吴正友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21民初24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吴正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吴正友货款2576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双墩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汪新建、刘云凤:本院受理原告汪邦先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肥东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
合肥沃特兰浮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安煦诉被告合肥沃特兰浮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王安煦诉请: 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Enrollment Contract 课程销售协议;2、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剩余合同款14580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沃特兰浮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钱磊:本院受理原告雷蕾诉被告合肥沃特兰浮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钱磊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原告雷蕾诉请:1、请求解除原告与被告关于幼儿亲子游泳合同关系; 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剩余课时费10247. 55元; 3、请求案件受理费及因诉讼产生的交通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广东赣通金属设备有限公司、李梅芳:本院受理原告国网华东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赣通金属设备有限公司、李梅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骆玮:本院已受理原告马若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45000 元、手机一部,价值5000元、ipad一部,价值3000 元,并承担利息,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次诉讼全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芳:本院已受理原告福建省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物业费6800.98元,支付逾期违约金1360.19元,合计8161.18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玉:本院已受理原告司长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贰万贰仟元(22000 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远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小松诉你合同纠纷一案,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000 元违约金;2.依法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丽:本院已受理原告诺亚融易通(芜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求: 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20000 元及7378.8 元利息;2、被告支付以527378. 8元为基数、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计付的违约金17183. 76元(暂计算自2020年8月28日起至2020年11月4日,实际计算至清偿日止);3、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31200元。以上合计为575762. 56元;4、原告有权就被告刘丽名下的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以北、铜陵北路以东北岗花园12幢806室房屋实现抵押权,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长江:本院受理原告张恩惠诉被告汪长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民初98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证明
本所在贵行办理的基本户,中国农业银行合肥瑶海区支行,账号: 12088001040041066,开户许可证: J3610030878302,现开户许可证纸质版遗失,特此证明。
安徽典兴律师事务所
2019年10月18日
遗失声明
梁紫悦, 身份证号341322201412022447 ,梁睿婕,身份证号341322201207202422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分别是0340665988 和M340000402 , 声明作废。
上海铁路公安局蚌埠公安处,程险峰,警号:082737;杨士喜,警号:082886,警官证不慎遗失,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