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义亮:本院受理原告汪德高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裕志:本院受理原告徐圣勇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邵克雨:本院受理的(2021)皖0111民初3845号原告许振国诉被告邵克雨、刘文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邵克雨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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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浩:本院受理的(2021) 皖0111民初3849号原告许振国诉被告钟浩、刘文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钟浩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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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千城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 皖0111民初2700号原告王其成诉被告安徽千城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安徽千城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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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千城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 皖0111民初2839号原告谢忠杨诉被告安徽千城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安徽千城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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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喜棠室内设计工作室、张娟:本院受理的(2021) 皖0111民初4415号原告杨荣禄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喜棠室内设计工作室、张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合肥市包河区喜棠室内设计工作室、张娟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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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银铃、刘丽婷:本院受理原告徐素珍诉你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龙岗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鉴定意见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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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泽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博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 皖0111民初4586号原告顾雪梅诉被告合肥泽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博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合肥泽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博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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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上海本贝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 皖0111民初14380号原告方竹芳诉被告王建、上海本贝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王建、上海本贝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启磊:本院受理的(2021) 皖0111民初1124号原告彭勃诉被告程启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程启磊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明超:本院受理的(2021) 皖0111民初1063号原告胡五四诉被告许明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许明超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春雷、唐其兰、王奇、李庆喜、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王春雷、唐其兰、王奇、李庆喜、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超: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凯飞诉被告江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童有云、豆维所:本院受理的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童有云、豆维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华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汪金苗:本院受理的原告周树杰诉被告合肥华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汪金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 皖0111 民初36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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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驰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徐玲玲、程潘红:本院受理原告刘建中与被告安徽驰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徐玲玲、何庆庆、程潘红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 皖0111民初92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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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德建诉被告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 皖0111民初1287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遇节假日顺延)第三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独任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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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其青:本院受理原告张宗胜与被告张其青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2万元,利息暂为164元(以2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30日开始按年利率6%暂计至2020年8月19日,后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实际款清之日), 以上暂共计20164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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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恒超、王康荣:本院受理原告陈香与被告高恒超、王康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支付自2017年8月17日起以50000元为基数按1%月利计息至起诉之日为20000元;自2017年11月2日起以50000元为基数按1%月利计息至起诉之日为20000元;合计利息40000 元,后续另算,款清息止; 3、 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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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璜浩: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安之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束璜浩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租赁费18290 元:二、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2798 元(以1829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5日起按照月2%的利息及日万分之五暂算至2021年4月30日,之后继续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晓楠、吴淑红: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平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晓楠、吴淑红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张晓楠、吴淑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安徽平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85296.14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 皖0102民初51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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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张凤田(身份证:342124192706054111)遗失农村土地证,权证编码:341621113211050033J,声明作废。
李影遗失身份证,号码为341221199611201104,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