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建平:本院已受理原告黄守华与被告查建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67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查建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守华劳务费126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26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自2021年2月12日计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守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40元,减半收取142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查建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井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勇:本院已受理刘宏伟与被告张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68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宏伟货款34500元及逾期利息(以345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的标准自2012年11月13日计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自2019年8月19日计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宏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3元,减半收取581.5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张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玮、胡文斌、聂爱珍: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运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诚娟、徐庆虎: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百莫行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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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青同: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翡翠明珠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司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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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金宝: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翡翠明珠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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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化见: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翡翠明珠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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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道清: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翡翠明珠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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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菊、金平:本院受理原告钟翔诉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祈明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春:本院受理原告郭琳诉你与王伟伟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7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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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开志:本院受理原告李秀真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56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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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顺芝:本院受理原告刘思翠与黄顺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66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黄顺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思翠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2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计算至款清息止)。案件受理费563元,减半收取281.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081.5 元,由被告黄顺芝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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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琳:本院受理原告洪婷与刘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68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洪婷借款本金29000元。案件受理费525元,减半收取262.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062.5元,由被告刘琳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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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俊伟:本院受理原告王焕权与樊俊伟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 皖0102民初46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樊俊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王焕权押金25000 元及违约金5000 元。本案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7.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137.5元,由被告樊俊伟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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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洋:本院受理原告朱先富与陈海洋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 皖0102民初46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陈海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先富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0月25日起以未还本金20万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至款清息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81元,减半收取2640.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4440.5 元,由被告陈海洋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恒:本院受理原告周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国峰: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比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平平:本院受理原告鲁世喜诉被告王平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 1.被告王平平偿还所有欠款共计50000元; 2.被告王平平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平平:本院受理原告杨培亮诉被告王平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 1.被告王平平偿还所有欠款共计99800元; 2.被告王平平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平平:本院受理原告宛林诉被告王平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 1. 被告王平平偿还所有欠款共计40000元; 2.被告王平平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开瑞:本院受理原告丁卫光诉被告王开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 1.被告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 00元),并从2020年8月7日起,按其占有资金年利率6%支付利息1800元,款清息止;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二兵、王雪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被告王二兵、王雪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 1.被告立即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754001.62元及利息8673. 08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11月21日,之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贷款本息偿清之日止),本息暂共计762674.7元;2.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2500元;以上合计765174.7元; 3.原告在前述债权范围内对被告抵押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方兴大道以西、慈光路以北康利园53幢507室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价款优先受偿;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韦正峰: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百狮出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韦正峰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车费及车辆违章罚款、罚分损失共计9835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5日上午9:30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上海满江红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告合肥瑶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满江红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32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上海满江红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合肥瑶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296000 元;二、驳回合肥瑶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520元,公告费1600元,合计35120元,由合肥瑶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7780元,上海满江红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340 元。本院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晓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少林诉被告合肥市晓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宁琳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宝业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朱俊、宁琳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96270. 72元、运营管理费64180. 48元、物业费10160.8元、水费394.42 元、电费29598.05元、违约金56135. 04元,各项合计256739.51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小东: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领食先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小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所欠货款10477 元整及逾期付款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1286元,合计11763元(利息以1047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 75%,自2019年1月17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8月17日,即10477*4. 75%/365*943=1286元) 。2. 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吉祥: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领食先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吉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20888 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2976.5元,合计23864. 5元(利息以2088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75%,自2018年7月21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7月21日止,即20888*4.75%*3=2976. 5元); 2. 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冯克峰: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领食先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冯克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所欠货款35800元整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1839元,共计37639元(利息损失以358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4月22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8月22日,即35800*3. 85%/365*487=1839元)。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杰:本院受理原告代光洲与被告陈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80727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第一项诉请所列金额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自2018 年9月1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3.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全:本院受理原告许敏、方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怀宏: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和牧品牌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怀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郑怀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合肥和牧品牌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货款111344.9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 年9月13日起以欠款本金111344.96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案件受理费2527元,减半收取1263.5元,公告费800元,共计2063.5元,由郑怀宏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翔: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本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朱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朱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本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35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2021年1月12日起按欠款本金63500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案件受理费1388元,减半收取694元,公告费800元,共计1494 元,由朱翔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殷贤柱:本院已受理原告史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1、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本金30000元;2、被告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从诉讼之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 4%(3. 85%×4倍)支付借款利息,款清息止;3、被告承担本次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桂侠:本院已受理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请求: 1. 被告孙桂侠给付原告代偿的银行贷款58615. 42元(垫款截止到2019年6月25日,实际金额按截至被告还款时实际已发生金额进行计算)及利息8499.24元,共计67114.66 元(利息自垫款日起算,根据合同违约约定按日息0. 05%计算,暂时计算至2019年8月31日,实际金额按截至被告还款时实际已发生金额进行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洋学: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省文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2018.12.1- 2020.12.31物业管理费3140 元;2、请求法院以3140元为基数,判令被告向原告缴纳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至清偿之日,暂计一个月,金额为282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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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阳: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省文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2018.7.1-2020.12.31物业管理费4491 元;2、 请求法院以4491元为基数,判令被告向原告缴纳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至清偿之日,暂计一个月,金额为404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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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军: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省文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2019.1.1-2020.12.31物业管理费2538 元;2、请求法院以2538元为基数,判令被告向原告缴纳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至清偿之日,暂计一个月,金额为228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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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兵: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其信用卡全部欠款合计人民币164492. 89元(本金134313. 72元,利息271.99元,费用29907. 18元,费用暂计至2021年3月2日),此后的利息、费用按领用合约规定自2021年3月3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权利支付的律师费1600 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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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锐: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其信用卡全部欠款合计人民币122570. 77元(本金113180. 25元,费用9390. 52元,费用暂计至2021年3月2日),此后的利息、费用按领用合约规定自2021年3月3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权利支付的律师费16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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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聚平:本院已受理原告凡顺云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465.25 元、误工费10800 元、护理费4712.66元、营养费1500元、交通费800元、鉴定费900元,合计20177.91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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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庆群:本院已受理原告周忠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33000元以及借款利息3000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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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昌全: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胡记清真牛羊肉批发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62972 元及利息6061.06元(利息以62972元为基数,按照2021年3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自2018年10月13日计算至2021年4月12日,并以62972元为基数,按照2021年3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自2021年4月13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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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哲:本院已受理原告福建省诚信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物业费15490.44 元,支付逾期违约金3098. 08元,合计18588. 52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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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忠飞:本院受理原告李影诉胡忠飞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102民初17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胡忠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影3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50元,由被告胡忠飞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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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青华:本院受理原告顾正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13297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2、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由原告享受或承担;3、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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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本院受理原告张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13296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贵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请求贵院依法分割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智慧公馆28幢603室房屋;3、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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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陈答、孙礼勇:本院受理原告季国华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10765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三被告立即共同支付原告水泥款233500元,并自2020年5月27日起,以2335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暂计算300元利息),至款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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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卫真:本院受理原告杜学超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11167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退伙费人民币1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21年4月2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2.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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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静: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双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谢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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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骞: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双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姜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未明江: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双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未明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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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陆、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孙传云诉被告王德陆、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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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先忠: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方先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贤响:本院受理原告梅军诉你与许含林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典、陈保军:本院受理原告杨振昇诉被告李典、陈保军,第三人甘泽亮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贵院依法判令被告一、二立即返还原告人民币300万元整并支付占用资金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付);2、第三人对被告一、二前述欠款、利息承担补充还款责任;3、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第二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仕斌、万亚妹:本院受理原告张宇钢与被告丁仕斌、万亚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丁仕斌、万亚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宇钢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利息163.5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之后的利息应以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 皖0102民初65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廖云龙: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翡翠明珠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廖云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增产: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翡翠明珠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增产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万青地产有限公司、杨万总、王亮: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浦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万青地产有限公司、杨万总、王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102民初13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另合肥浦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2020)皖0102民初13237号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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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声明
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在安徽法制报公告栏向被告王鑫刊登的公告中,文字有误,公告中的“被告王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超欠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7月1日起以未还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息止。”更正为“被告王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超欠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7月1日起以未还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息止。”,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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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丁祖芳申请宣告于鹏死亡一案。经查,于鹏,男,1963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铜陵东村23栋312室,公民身份号码340102196304201578。申请人丁祖芳称,与下落不明人于鹏系母子关系。被申请人于鹏于2005年8月左右离家出走,寻找至今无音讯,下落不明满十余年。失踪人:于鹏,男,1963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铜陵东村23栋312室。下落不明人于鹏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于鹏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于鹏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于鹏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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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丰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军徽:本院受理原告管晨阳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装修劳务费22000元;2、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前期返工劳务费7175元;3、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以35175 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4、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差旅费3533. 21元;5、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误工费5400元。以上共计38108.21元;6、本案受理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确定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虹:本院已受理原告音正磊与被告赵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68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赵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音正磊借款本金86000元及利息(以86000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1年2月25日计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音正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在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75元,减半收取987.5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赵虹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薇:本院受理原告周让诉被告唐薇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111 民初56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广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安徽省广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赵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合力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及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马志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99号民事判决书及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清算公告
根据股东决议,安徽省邮政通信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11777916H)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成立清算组开始注销清算。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未申报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债权。特此公告。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551-62699102
安徽省邮政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