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富通孝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浙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左昌惠: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乔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13299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北京富通孝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返还原告工程保证金500000 元及暂付违约利息 95000元(以500000元为基数,自约定进场时间2019年7月1日起,以银行同期拆借利率2倍付至款清止);2、判决被告北京富通孝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总计 50000元;3、判决被告杭州浙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左昌惠对上述款项返还承担连带责任;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所有的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 30 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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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恒祥置业有限公司、姚鲁景: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绿宝电缆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11659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一、二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3400289.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即 3.85%计算,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计算至款清为止);2、判令被告三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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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夫亚、陈志慧: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双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安粮双景佳苑10栋202室房屋物业费1576元,已产生的违约金160元,计1736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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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莉莉: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双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安粮双景佳苑8#808室房屋物业费1648元,已产生的违约金160元,计1808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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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传辉:本院受理原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刘传辉支付原告垫付款564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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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幽默先生服装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刘建军立即偿还原告合肥瑶海区幽默先生服装店货款11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以11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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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俊:本院受理原告杨玉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本金70000元,利息25933.54元,合计 95933.54元(其中以本金7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4年3月28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利息为23567.93元;以本金7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8月20日暂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利息为2365.61元;以后利息以本金7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计算至全部款清之日止);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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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世胜:本院受理的原告罗再斌与被告沈世胜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461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沈世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罗再斌运输费2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2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3日起按照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的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 415元,减半收取208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008元,由被告沈世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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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兵、李寿生:本院已受理原告刘雪峰与被告周兵、李寿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宗兴:本院受理原告卢开梅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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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善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黎文龙:本院受理原告施少龙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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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泉: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乐承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庄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64983元及暂计利息6500元(利息实际应按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9年9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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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艳:本院受理原告李中诉被告杜舟、陈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杜舟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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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秀翔:本院受理的原告余章艺诉被告史秀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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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宗亮:本院受理的原告余云会诉被告刘宗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明明:本院受理的原告谢南南诉被告徐明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士凤:本院受理的原告卢洪杰诉被告陈士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友龙、郭帅、胡晓雅:本院受理原告郭高峰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亚程、程其发:本院受理原告姜业娜与被告程亚程、程其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 0111 民初1208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小龙、孙楠、成芳、王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2月29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胡文、丁浩、刘涛、夏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2月29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常启春、薛斌、周亚勤、吴述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2月29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尚蓉欢、吴玉琴、朱永弢、陆丽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2月29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卫爱静、李涛、夏慧慧、陈洪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2月29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杨军 :本院受理原告卢震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即(2021)皖0122民初8865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三时(节假日顺延)在肥东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
遗失公告
安徽省城市管理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登记证号:社证字第06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400000557625983)及“安徽省城市管理协会”公章不慎遗失,声明作废,现予公告。
安徽省城市管理协会
2021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潘伟遗失警官证,号码为000815,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