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志强油脂有限公司、淮北经济开发区龙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侯焕华、王俊兰、侯伟、谢亚滨: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02 民初809号民事裁定书及原告安徽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传发:本院受理原告谢玲花与被告李传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传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谢玲花借款本金4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谢玲花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 皖0102民初654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仁兵:本院受理原告姜成与被告汪仁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汪仁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姜成借款本金31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3. 8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66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培培:本院受理原告徐礼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100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周培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徐礼龙借款本金55500元以利息(利息计算以所欠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6月2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徐礼龙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姚云辉、刘笑敦:本院受理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姚云辉、刘笑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皖0111民初14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菲:本院受理的原告周飞琴诉被告吴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振海:本院受理的原告汪宪成与你(们)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原告汪宪成如下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17751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117751元为基数,银行同期同业拆借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案款还清之日止)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担保费用500元及诉讼费用、保权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时间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邵由:本院受理的原告汪标与你(们)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原告汪标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完成车辆过户; 2、请求判决被告按照交易合同履行逾期未交易违约金; 3、 判决对方承担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时间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长林、桑业会、杨正轩:本院受理的原告尹松华与你(们)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原告尹松华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货款80777.5元及利息损失(该利息损失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自起诉时计算,款清息止);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时间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惠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姚盛、合肥宇森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韩子扬与你(们)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原告韩子扬如下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退还原告续保费用3000元;2、依法判令三被告共同支付原告人民币111507元及利息36730元,款清息止(注:本次利息自2019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9日按年16.47%利息计算,款清息止);3、依法判令被告二支付原告违约金32373元(按违约9个月计算);4、由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时间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童涛:本院受理原告张帅与童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66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童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帅借款本金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22日起以未还本金5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借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息计算至款清息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35元,减半收取567. 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367.5元,由被告童涛负担。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绅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及时雨消防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绅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皖0111民初106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申麒:本院受理原告沈云辉诉被告张申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皖0111民初8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句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姜华山:本院受理原告凌道兵诉被告姜华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皖0111民初74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结束: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慧普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朱结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朱结束公告送达(2021) 皖0111民初1730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力天世纪空气净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郁起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诉被告安徽力天世纪空气净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郁起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军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卫治国与被执行人王军富、王晨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房地产询价报告、拍卖裁定书。依法通过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评估被执行人王军富名下所有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太湖东路太湖苑小区6号楼403室房屋平均价格为201086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按规定缴纳复核鉴定费。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该房产。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丽:本院受理原告赵杨诉被告张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23民初26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公告
陶礼权:本委受理的孙蕾蕾与陶礼权(案号: 2021合仲字第0511号)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21年10月15日
公告
赵毕:本委受理的安徽省友谊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与赵毕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合仲字第0251号补充证据材料、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下午3时,在本委二楼仲裁四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开庭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