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家彬、安徽艾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德尚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韩芸诉被告孙家彬、安徽艾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德尚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沈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一、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6000元,并支付利息100000元暂算至起诉之日,具体为:2019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20日按借款本金的24%年利率计算利息;2020年8月21日至还清欠款之日按借款本金的15.4%年利率计算利息);二、判令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第三及第四被告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履行出资义务;四、本案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以及有关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玉华: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宝湾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21民初5917号案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丰县人民法院
龚文正:本院受理合肥宝湾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龚文正立即偿还原告合肥宝湾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因为其承担保证责任被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扣划的保证金296376.9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暂计算至2021年8月30日为73480.58元,余款继续按照日万分之三计算,款清息止),总计369857.57元。2、判令原告因本案所支付的律师费用10600元由被告承担。3、判令本案保全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21民初5919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备注:在本公告刊发的次日将发布信息上传人民法院公告网。
长丰县人民法院
许敬枝:本院受理青岛海商智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盛俊及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第4534786、15652530、4534751、15650480、453480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住宿费等);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谈忠(34012319830401647X):本院受理原告陈传云与被告谈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3民初443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被告谈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传云借款本金613074.25元并支付利息181404.86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3月14日,之后利息以本金613074.2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顺延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原告陈传云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以被告谈忠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临泉东路与戚继光路花溪龙庭12幢601(权证字号:合瑶字第8120168770)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陈传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41元,由原告陈传云负担142元,被告谈忠负担11699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谈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艾尼佳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管仲地板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艾尼佳贸易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以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奇异居酒店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合肥菱湖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旭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齐易居酒店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合肥菱湖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合计448270.5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76205元(自2017年12月31日起算,按照年利率6%计算,暂计算至起诉之日,款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10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美珍:本院已受理原告梁云鹤与被告吴美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15: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江山: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康太起诉你(2021)皖0121民初545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合肥康润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先远: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赵荣霞家庭农场、王为刚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即(2021)皖0122民初7918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三时(节假日顺延)在肥东法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
张曼、王涛: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群诉被告张曼、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安徽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先河消防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和县分公司与安徽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委按照法律规定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委已于2021年9月3日开庭审理此案,你方缺席庭审,该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将《亳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0)亳仲裁字第190号]公告送达于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58-5115897
亳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10月19日
遗失声明
吴文珍遗失省行政中心“一卡通”,单位:省委政法委,编号:LS2373。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