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虎: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金川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徐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 诉讼请求:一、判令支付所欠租赁费用125000元;二、自案件审理之日起以所欠租赁费用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至款清之日;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飞:原告朱祥争与被告李飞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李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朱祥争赔偿款200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900元由被告李飞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58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孔娜:本院受理原告张文仓、焦常伟诉陆定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因原告张文仓、焦常伟申请追加陆守定、朱祥莲、陆金萍、陆友谊、张子健、孔娜、合肥市瑶海区三里街街道办事处为本案第三人,本院予以准许,本院于2021年8月6日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等材料,因案件未能按时开庭,现再次向你送达开庭传票,定于2022年2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合肥市义城监狱开庭,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景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陈龙伟、陈亮:本院受理原告曹娟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撤销原告与被告安徽景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付呗推广合作协议》;二、依法判令三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服务费28800 元,并判决被告支付30%的违约金8640元,合计37440元;三、诉讼费、律师费7500元等因本案支出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确定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原告牛佳辉与被告安徽金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 1、解除原、被告双方的服务合同关系。2、被告退还原告已缴纳的课程培训费138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义升:本院受理原告李国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即(2021)皖0122民初7947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三时(节假日顺延)在店埠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
安徽翰川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胡坤柱:本院受理的原告梁彩红诉被告安徽翰川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胡坤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66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安徽翰川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迁出并腾空合肥市瑶海区新蚌埠路蓝光时代红街小区5栋1607室房屋;二、被告安徽翰川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梁彩红至2021年10月9日的租金13600元,并自2021年10月10日起按月租金1700元标准支付梁彩红房屋占有使用费至房屋迁出腾空时止;三、被告安徽翰川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梁彩红违约金4000元;四、驳回原告梁彩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安徽翰川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现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小玲:本院受理原告闻萍、张瑞萍、闻爱华诉被告张皖玉、闻红、李小玲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铭心建筑工程机械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金鼎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 2021 )皖0191民初162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递交了上诉状, 1、请求依法撤销(2021) 皖0191民初1626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原审诉讼请求; 2、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丁增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与被告丁增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丁增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保险理赔款57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1 )皖0102民初60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斌:本院受理原告王文娟诉被告胡斌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23民初52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客如云快餐店:本院受理原告孙礼龙诉被告王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客如云快餐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102民初53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王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孙礼龙借款100000元以及借款利息(借款利息应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之后借款利息应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 4%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孙礼龙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8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980元由被告王建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崔晋:本院受理原告胡钱成诉被告崔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102民初95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崔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胡钱成借款本金5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应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4日起按年利率3. 85%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胡钱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75元,公告费800元,共计1975元,由被告崔晋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天安力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松: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永奎诉被告安徽天安力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赵永奎向本院起诉:1.请求依法判决两被告返还原告欠款本金74200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滁州海虹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苏云、解方军:本院受理滁州金钥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 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壹佰万元整( 1000000元)及利息壹拾贰万伍仟元整( 125000元)(月利率25‰,自2014年12月7日至2015年5月5日),逾期还款利息继续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律师代理费5000元。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志友:本院受理原告李义祥诉被告徐志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 皖0111民初143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遇节假日顺延)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债权转让通知书
借款人姓名:陈辉,身份证号:342128196911054114
你于2020年7月22日与我司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下简称“[我司”签订《不动产贷款抵押合同》(合同编号:[HRC-JK-2020- 00127079]),并在合肥市庐州公证处办理了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公证书编号: [(2020) 皖合庐公证字第5258号])。 目前借款已到期,截至2021年8月20日你仍欠缴本金、利息与罚息共计人民币 736,749.72元, (大写:柒拾叁万陆仟柒佰肆拾玖元柒角贰分)。现我司与恒立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2021年8月20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所有与你签订的《不动产贷款抵押合同》项下所有权益转让给恒立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并经通知你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之规定,以及[我司]与恒立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 [我司]对你所有的债权已依法转让给恒立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现恒立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你的债权人;同时,请你在收到本函后7个自然日内,向你的债权人恒立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如你届时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届时所引起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将均由你来承担。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4日
公 告
本公司开发的安庆七匹狼商业街项目,根据有关文件配套要求,建设人民防空地下室21735.24㎡,按照《人民防空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平时作为业主地下停车使用,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按照《人民防空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偿使用、用管结合”原则该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由全体业主负责,出于该项目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该人防地下室目前由恒隆兴业商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并接受属地宜秀区大桥办事处监管,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无偿移交给业方委员会。
特此公告
安徽恒禾置地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日
遗失声明
遗失安徽相和律师事务所原财务专用章,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