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付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高玉高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强傲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宏进诉被告合肥市付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高玉高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强傲贸易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果。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晨韵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松诉被告高乐、合肥晨韵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2021)皖0111民初13198 号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靖: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新安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民初3644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根生、吴香萍:本院已受理原告陈庆华与被告丁根生、吴香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军富:本院受理原告潘敬洲与被告王军富、董成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 2021)皖0111民初2837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姚建:本院受理原告胡祥宏与被告姚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 民初12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鸿龙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夏凤琴与被告安徽鸿龙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鉴定报告等诉讼材料,鉴定结果: 1、经实施上述工程造价鉴定程序后,涉案两套房屋已完成装饰工程量及进场材料鉴定金额为3112.11 元(叁仟壹佰壹拾贰元壹角壹分)其中:1、新海西苑4栋406和1907两套房屋装饰鉴定金额为2213.71元; 2. 进场装饰材料费鉴定金额为898. 40元。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付彩荣:本院受理原告庐江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付彩荣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庐江县人民法院
胡士宝: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新站区荣美宾馆诉被告胡士宝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49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胡士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新站区荣美宾馆支付住宿费1398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被告胡士宝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聚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德典(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诉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 1、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服务费人民币29672.5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退还服务费的利息(以人民币29672.5元为计算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率,自2020年1月17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退还服务费之日止);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向翀:本院受理原告陈栋诉被告张向翀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10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钱款付清之时止的资金占用利息,利息参照全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4日上午8:3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鲍栋梁: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六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鲍栋梁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102民初53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鲍栋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寿六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赔偿款13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应以13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敖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寿六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700元由被告鲍栋梁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运升:本院受理原告喻峰诉被告郑运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 皖0102民初58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郑运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喻峰房屋租金5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应以欠付房屋租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15. 4%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郑运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喻峰律师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喻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26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726元由被告郑运升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震: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运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朱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102民初25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朱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运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的物业费2853. 82元;二、驳回原告合肥市运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50元由被告朱震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张少冬遗失安徽安兴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收据2张,收据号为4375818,金额5000元;收据号4375817,金额89488.67元,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