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列慧: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王列慧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11民初13268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俞培壹:王玥与俞培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答辩期15日,即视为送达。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徐小勇:本院受理原告郑宗锡诉被告徐小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徐小勇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民初114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亮、彭伟、李密:本院受理原告辰泰融资租赁(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被告彭亮、彭伟、李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辰泰融资租赁(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起诉请求:一、判令被告彭亮支付全部租金482500元和逾期违约金2781元(以欠付租金93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从迟延付款第二日开始计算,之后顺延计算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彭伟、李密对被告彭亮的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彭亮、彭伟、李密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葆煜:本院受理原告李光泽诉被告李葆煜、赵广武、李业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光泽起诉请求:一、判决李葆煜、赵广武、李业平共同返还李光泽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5万元(50万元×30%);二、判决李葆煜、赵广武、李业平共同支付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2019年1月28日期间的利息15000元(以5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3分计息);判决李葆煜、赵广武、李业平共同支付自2019年1月29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期间债务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息);三、判决李葆煜、赵广武、李业平共同支付原告因诉讼花费的律师费6000元;四、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李葆煜、赵广武、李业平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荆东奇:本院受理原告杨通诉被告荆东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荆东奇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民初1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料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伟太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料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合肥料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民初1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银联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铜陵市三瑞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银联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合肥银联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民初17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丰威石材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余章友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丰威石材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合肥市包河区丰威石材经营部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民初13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福州乾坤车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福州乾坤车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建标诉被告福州乾坤车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福州乾坤车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高继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福州乾坤车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福州乾坤车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民初9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汀阳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宋桂敏、方舟、李涛、张维: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102民初1399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以及保全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5680000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利息41424元(该利息计算方式为:以欠付本金为基数,以月利率0.9%为标准,自借款到达被告一账户次日开始,计算至借款到期之日):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9593元(该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欠付本金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9月22日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为标准,自借款到期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暂时计算至2021年9月23日,计39593元);4、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后续违约金(后续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568000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9月22日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为标准,自2021年9月23日的次日开始计算,直至借款还清之日);5、判令被告二、三、四、五为被告一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均五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家海、孙海迅、章兴: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星辉壹号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102民初1340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出,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星辉壹号营销合作协议》;2、判令三被告立即原告返还款项81000元,并支付利息5275.7元(自2019年12月19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负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8时30分时左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杰: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俊、徐慎、张杰、广德辉煌汽车货运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被告张俊、徐慎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魏涛:本院受理原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魏涛、檀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6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明超:本院受理的(2020)皖0111民初20784号原告牛海龙诉被告许明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许明超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帅帅(公民身份号码:340121199203200712):本院受理原告李运梅与被告李帅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3民初80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李帅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运梅借款本金180000元,利息4081元;二项合计184081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4月29日,之后利息以18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3.85%顺延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982元、公告费800元,二项合计4782元;由被告李帅帅负担。被告李帅帅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李运梅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经本人申请,本院予以退回。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卫功平(公民身份号码:340122196211105750)、卫建(公民身份号码:34012219871017571X):本院受理原告廖伟彪与被告卫功平、卫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3民初33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卫功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廖伟彪借款本金294000元,利息386199.57元;二项合计680199.57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3月7日,之后利息以294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5.4%顺延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卫建对被告卫功平本判决第一项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卫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卫功平追偿。三、驳回原告廖伟彪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592元、财产保全费442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6812元;由被告卫功平、卫建共同负担15323元,原告廖伟彪负担1489元。被告卫功平、卫建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廖伟彪预交的其他案件受理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经本人申请,本院予以退回。
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大米未来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福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大米未来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民初12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圆:本院受理原告马明双与被告张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民初120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解光伍: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豪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解光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民初120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公告
合肥庐阳区好好多自选商店: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曹自伦与被申请人合肥庐阳区好好多自选商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会(2021)合仲字第0121号裁决书,请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21年11月23日
公告
中徽博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合肥市包河区东方邦太橱柜经营部与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合仲字第1933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反请求、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7日、10日、7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第8日本委依法组庭,并定于在公告期满后的第20日下午15时,在本委仲裁四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