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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首例帮助走私人洗钱案宣判
来源:安徽法制报社 阅读量:10000 2022-01-20 14:26:19

1月18日,记者从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谢某、骆某、柴某涉嫌洗钱罪一案宣判。法院一审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6万元;判处被告人骆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柴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罚金1.5万元。一审判决后,三人均表示服判。据悉,该案系合肥市首例帮助走私人洗钱案,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均被一审法院采纳。

谢某、骆某、柴某三人在国内从事小商品出口贸易多年,与境外客商长期有贸易往来。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安徽一公司从土耳其走私德国一品牌壁挂炉到国内销售。走私人黄某、沈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与境外土耳其商户达成协议,向海关低报商品进口价格,进行走私货物。走私人黄某、沈某为了能顺利从海关提取到货物,在提货时将应支付到境外的货款,按境外客户要求转到国内个人账户。谢某、骆某、柴某按境外客商要求,将个人账户提供给上述走私人,多次接收资金,并将收到的资金充抵应收款,从而协助走私人转移资金。

审查此案时,承办检察官对涉案的谢某三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引导其吸取教训,依法合规经营企业,避免沦为洗钱犯罪的工具。在承办检察官的教导下,三人均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涉嫌犯罪,表示以后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一定遵纪守法。最后,三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在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主动退缴给国家税款造成的损失28万元。

检察官说法:洗钱是指将犯罪或其他非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洗钱活动与各类犯罪交织渗透,洗钱手法不断翻新,涉案金额持续攀升。据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通报,2021年,全省人民银行共接收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547份,分析筛选后开展反洗钱调查338次,向公安等侦查机关移送线索317份;协助公安机关协查案件268起2109次,协助破案38起,涉及地下钱庄、毒品、走私、非法集资、税务犯罪、网络赌博、恐怖融资等犯罪类型。日常生活中,不要因贪图钱财而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避免成为毒品、贪腐、金融诈骗、黑恶势力等犯罪的“帮凶”。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