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贤桂: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南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102民初286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所欠货款583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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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伟伟:本院受理原告王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102民初287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解除原、被告于2020年3月26日签订的《二手车购车协议书》;二、被告支付原告尾款35000元(含因被告违约导致原告向第三方承担违约损失5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损失(以35000元为基数,按LPR自2020年7月11日起算至款清之日止);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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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绍峰: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喜庆婚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102民初28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车辆租赁费18000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追偿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5000元和交通费300元;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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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闯: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金裕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102民初287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9年8月25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二、被告立即腾退租赁的场地,如不腾退,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止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5000元每月计算占用费以及2000元每月物业费;三、被告李闯支付原告违约金20000元;四、被告李闯支付原告2020年10月18日至2021年6月17日租金40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五、被告李闯支付原告2020年4月6日至2021年6月18日物业费28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计算);六、被告李闯支付原告租赁期间欠付水电费1295元;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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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瑶海区言溪通讯器材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102民初28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支付原告欠款55927.06元及以上逾期付款的利息2512元(2020年4月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息止),共计58439.06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4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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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夜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慧军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102民初287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5月19日签订的《区域代理合同书》;二、被告返还原告加盟费179800元;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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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翔、大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碧荣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钱传青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皖0102民初287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宇翔、被告大圩公司立即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947103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原告自2021年10月10日起至款清时止的欠付工程款利息(截至2022年1月9日暂计9115.9元),以上本息暂合计956218.9元;二、被告碧荣公司在欠付被告大圩公司工程价款范围内就前述欠付工程款及欠付工程款利息承担支付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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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毅:本院受理原告黄洋诉被告杨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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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明星:本院受理原告张二冬诉被告潘明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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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付云:本院受理原告管守福诉被告刘付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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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云龙:本院受理原告钱一民诉被告许云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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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柱: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煤炭科学研究院诉被告张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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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洪超诉被告张新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高新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124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驳回原告洪超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08元,公告费800元,共计3508元,由原告洪超负担。现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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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亮:本院受理原告程国林诉被告张庆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11民初2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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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益:本院受理原告刘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02民初2234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94100元及利息270909.6元(利息以本金5941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从2018年2月起暂计至2021年3月,共38个月,后续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46544元(以本金5941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6%从2018年2月起计至2020年7月,按年利率1%从2020年8月暂计至2021年3月,后续违约金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10000元;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五、原告对房产证号为:合瑶字第8120153519号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上述第一、二、三、四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中友、楚芹: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平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永萍:本院受理原告袁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梁光辉:本院受理原告黄永红诉你、郑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兵兵(公民身份证号码34242619890929121X):本院受理原告张潇逸与被告汪兵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49402元;2.判令被告以349402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2021年10月8日起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桂花:本院受理的原告彭松与被告张桂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彭松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双方签订的《旧机动车买卖协议》;2、要求被告返还购车款101000元,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合计111000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俊:本院受理胡文直与王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2民初5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肥东惠美眼耳鼻喉专科医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诗帝诺家居有限公司与肥东惠美眼耳鼻喉专科医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货款121585元及违约金9726.8元,以121585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月17日,按照日0.5%计算,后计算至款清之日,合计131311.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龙:本院受理原告钟祺鹏与陈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欠款30000元,利息359元,(以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21年8月3日,暂计至2021年11月25日,共计112天,30000×3.85%÷360×112=359元,款清息止),共计30359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赵宁、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张唐艳与赵宁、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合仲字第0118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15日和30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16日本会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5日上午9时在本会仲裁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组庭、开庭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22年3月24日
遗失声明
丁京京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402201911097427,发证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声明作废。
遗失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徐鹏工作证,编号皖法S10190307;声明作废。